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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作者采用其在闽南民间文化(特别是安溪城隍庙的雕塑艺术、仪式与传说)调查中获得的有关资料,考察了仪式(社会剧场)、庙宇雕塑与作为道德诠释体系的“社会性”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理论关怀既涉及人类学的艺术研究,也涉及人类学的法律文化和社会观念的研究。另外,作者以人类学对宗教和仪式中“艺术”的社会性作为参照,反观了现代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