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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L372+.3
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谈些个人看法。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一)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依法行政,从招投标程序上把好关口。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个公开、严把五个关口,保障招投标规范运行。“三个公开”,即招标公告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邀请招标进行网上公示;中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通过网上发布公告、公示,使招标范围面更加广,给更多潜在的投标人一个机会,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在招标程序上严把五个关口为:一是严把招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关,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化。对未报建工程,不批准进入招投标程序;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不批准参加投标。二是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确保招投标工作质量。对招标文件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对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有违反政策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不修改的不同意发标,有效的控制了招标单位压级压价垫资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三是严把程序关,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运行。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告时间、范围,标书编制时间,中标公示时间都依法进行了限定,有关部门全过程监督,发现程序违法,判定中标结果无效。四是严把评标定标关,确保中标公正合法化。招标单位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评标,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公证,保证评标定标客观公正合法。五是严把合同签订关,确保招投标成果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并与质检、建管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资格预审、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3、进一步强化杜绝招投标过程中违法现象的具体监管措施。
在招投标过程中屡屡出现诸如“围标”、“陪标”、“串标”以及围法分包的现象,关键在于没有有效可行的监管措施,在这方面全国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都在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定措施,关键看成效。一是明确建设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二是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三是扩大资格预审最低入选数量。四是限制业主专家评委人数。将业主专家评委人数“下限化”,限定为1人,降低资格预审时招标人的信誉打分值,减少招标人的倾向性影响。
(二)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要解决串标、陪标现象,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 “豆腐渣”工程。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
评标办法主要是采用两种评标方式:一种是综合评标法;一种是合理范围内底价中标的方法。合理范围内底价中标规定: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二类以下(含二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专业工程单项概算500万元以下且不含设计的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基本步骤是: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权利标”、“人为标”,到了一定作用,保障了所有投標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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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谈些个人看法。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一)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依法行政,从招投标程序上把好关口。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个公开、严把五个关口,保障招投标规范运行。“三个公开”,即招标公告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邀请招标进行网上公示;中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通过网上发布公告、公示,使招标范围面更加广,给更多潜在的投标人一个机会,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在招标程序上严把五个关口为:一是严把招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关,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化。对未报建工程,不批准进入招投标程序;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不批准参加投标。二是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确保招投标工作质量。对招标文件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对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有违反政策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不修改的不同意发标,有效的控制了招标单位压级压价垫资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三是严把程序关,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运行。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告时间、范围,标书编制时间,中标公示时间都依法进行了限定,有关部门全过程监督,发现程序违法,判定中标结果无效。四是严把评标定标关,确保中标公正合法化。招标单位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评标,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公证,保证评标定标客观公正合法。五是严把合同签订关,确保招投标成果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并与质检、建管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资格预审、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3、进一步强化杜绝招投标过程中违法现象的具体监管措施。
在招投标过程中屡屡出现诸如“围标”、“陪标”、“串标”以及围法分包的现象,关键在于没有有效可行的监管措施,在这方面全国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都在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定措施,关键看成效。一是明确建设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二是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三是扩大资格预审最低入选数量。四是限制业主专家评委人数。将业主专家评委人数“下限化”,限定为1人,降低资格预审时招标人的信誉打分值,减少招标人的倾向性影响。
(二)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要解决串标、陪标现象,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 “豆腐渣”工程。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
评标办法主要是采用两种评标方式:一种是综合评标法;一种是合理范围内底价中标的方法。合理范围内底价中标规定: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二类以下(含二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专业工程单项概算500万元以下且不含设计的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基本步骤是: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权利标”、“人为标”,到了一定作用,保障了所有投標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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