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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幾年来各地商業部門在党和政府領導下,在工资工作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在一九五四年全國統一工資标準頒發以前,有的地區根据当時工作需要,製訂了該地區的國营商業系統管理人員和营業員的工资标準,試行了营業員業务等级标準。有些地區則根据國家机關工作人員工资标準拟定了本地區商業系統工作人員的工資标準並加以执行。各地对存在的一些不合理情况也曾進行了研究,並根据國家規定進行了普遍調整以及个別調整,不合理的现象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