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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一直不断,从琼民源到郑百文,再到银广夏。无独有偶,素以监管严厉闻名的美国也发生了安然、世通与施乐公司等一系列的欺诈性财务报表事件,数额之大,影响之恶劣令人震惊。
然而,对于会计业界来说,最令人尴尬的却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独立审计的质疑。为了重新整顿证券市场秩序,恢复投资者的信心,美国会计与证券业界发起了新的一轮反对会计舞弊的行动。
管理当局舞弊
管理当局舞弊,又称为欺诈性财务报表,是指管理当局通过呈报误导性的财务报表信息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舞弊行为,国内俗称为“会计造假”。
管理当局舞弊的手段主要包括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原始凭证,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错误陈述或省略隐瞒重要的事项及其他重要信息。SAS No.99中规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两种舞弊造成重大错报的风险,即欺诈性财务报告和资产盗用。
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的调查报告显示,欺诈性财务报表在所有的职业舞弊案(包括资产侵占与盗用,贪污等)中所占比例最小,但造成的损失最大。
管理当局由于在公司中所处位置的关系,拥有直接或间接操纵会计记录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独特优势和能力,他们可能采取各种措施,例如故意错答注册会计师的询问,记录虚假的会计记录甚至是伪造更换原始凭证,来防止注册会计师或他人发现,因此这种舞弊还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更重要的是,管理当局的越权行为也使本来可以有效防止、阻碍、揭示舞弊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失效。
审计责任
尽管如此,我们要澄清的一点就是,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管理当局舞弊予以关注,不等于也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发现被审计单位中的所有舞弊。美国第1号独立审计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有责任计划和实施审计,合理保证财务报告中不存在重大错报,不管这种错报是错误还是舞弊造成的。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两个概念,首先是重要性概念,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而并非单纯意义上舞弊涉嫌金额的大小。
更重要的是,审计的责任是“合理保证”的概念,即合理保证财务报告中不存在重大错报,不管这种错报是错误还是舞弊造成的。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不是财务报表正确性的担保人或保证人。对于这一点,业外人士往往难以理解,甚至难以接受。他们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够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
而事实上,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成本效益上这种要求都是不可能的。由于现代经济活动非常复杂,大部分审计证据只能通过审计抽样测试获得,这就存在未能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同时,测试的范围、类型、时间以及测试结果的评价都包含有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即使注册会计师再怎么保持忠实、正直,也会有犯错误的可能。另外,会计作为一种人工信息系统,本来就存在许多带有估计性质的东西,只要是估计,就内在的存在不确定性,受到将来事件的影响。故而,注册会计师不得不依赖于说服性的而不是证实性的证据。再加上管理当局舞弊一般具有的很大的隐蔽性,尤其是舞弊涉及越权的情况下,就更加难以发现。
财务报表审计不是查账,更不是舞弊专项审计。审计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一贯性发表意见。如果要进行舞弊审计的话,通常需要专门鉴定舞弊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中再就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权利以及被审单位的要求等内容予以界定。
在审计中关注舞弊风险
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账表导向审计、系统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3个阶段。目前美国主要是风险导向审计,其原理就是审计风险,包括业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检查风险)的管理模式(见图1)。
这个风险管理流程图,只是审计风险的主要步骤,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机械地遵循这一流程。有时对风险的识别可能是与风险的估价同时进行的,有时先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再进行风险的估价等。但一般而言,这个流程图是符合审计风险管理内在的逻辑顺序的。
根据审计风险管理模式,SAS No.99认为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充分考虑管理当局舞弊引起错报的风险。
* 审计业务小组进行讨论。审计业务小组成员就对审计对象存在欺诈,以至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并且对于可能的风险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 获取用以评价财务报表欺诈风险的相关证据。具体可采取的程序包括:
——询问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获知他们是否知道一些舞弊,还可以询问审计委员会,了解他们是怎样在这方面进行监督的,直接询问他对舞弊的看法;
——结合审计的阶段性分析结果,实施同收入相关的分析性程序,因为大多数会计舞弊与收入的确认有关联;
——考虑欺诈风险因素,包括舞弊的动机、机会;
* 识别欺诈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利用所有搜集的资料,评价欺诈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判断风险类别及影响范围。
* 评估特定的审计风险。风险被识别以后,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措施,在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后,进行风险评价(减少还是加剧了风险),根据评估结果评估特定的审计风险。
* 审计人员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审计计划总体上做出适当调整;对即将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做出适当调整;决定是否执行特定的审计程序,以便进一步确定是否存在由于管理层欺诈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不可能实施审计程序以经济充分地降低审计风险,就可以征求律师意见解除业务。
* 评估审计测试结果。根据审计程序和其他观察取得的资料,结合审计差异的累计影响,对财务欺诈及其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做出进一步判断。
* 同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各方就欺诈问题交换意见。
* 将注册会计师对同欺诈相关的意见形成书面文件。
中国的审计如何应对 管理当局舞弊
通过对于美国第99号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执行程序的分析,我认为,在我国目前环境下,会计执业界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以增强审计程序揭示舞弊的有效性。
第一,考虑引进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对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予以修订,尤其是第8号《错误与舞弊》准则。例如可以考虑建设管理当局舞弊风险因子库,这个因子库可以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适时更新,这样做就有助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作到心中有数。
第二,充分运用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在发现和检查财务报告舞弊方面作用十分明显,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缘于分析性程序中发现的线索。
根据美国SAS No.56的定义,分析性程序是由各种财务信息评价组成的,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表述的比较具体,“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任何严重的财务舞弊,如虚增巨额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都可能使企业的财务结构出现异常的状态。只要审计人员通过分析性复核则可以轻易发现这种异常状态,从而给投资者以严重的警示。例如,银广夏199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约为43%,2000年更是达到64.17%,同属农业行业拥有高技术背景的隆平高科200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也只有36%。1999年银广夏净利润增长43%,2000年更是达到277%,与此不相协调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999年不增反而减少了约17%,2000年该指标仅比上年增加37%。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超常标高,利润高速膨胀而同时没有伴随着盈利质量的改善,就很可能表明公司存在造假的可能性。
第三,对管理当局越权予以充分的关注。无论是风险导向审计还是制度基础审计,审计人员都必须依赖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这样就存在一种风险,那就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再好的内部控制也是由人执行的,管理当局可以利用职权践踏、规避内部控制以达到其舞弊目的。因此,SAS 99认为,无论对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及特定的审计风险的评价结果如何,审计人员都必须执行特定的审计程序,以便进一步确定是否存在由于管理层欺诈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第四,可以借鉴舞弊专门审计的特点,重新诠释职业谨慎的含义,不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于管理当局的诚信度保持中立的态度。任何一个职业其应承担的责任与社会地位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就注册会计师而言,只有当其准备承担起责任并对因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所引起的后果负责,其社会地位和职业能力才会被认可,否则他们的审计报告毫无意义,也就无所谓什么社会地位和责任可言。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假与非假这一问题不仅仅与审计有关,而且涉及到公司治理、社会环境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
(作者单位为上海海运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