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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人性论与中国民法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无因管理的规定。而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72条至第178条是对无因管理的详细规定,其中的第176条是关于受益人承担费用的规定:"管理事务,利于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