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基本判断
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从融资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边缘化融资模式、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边缘化融资模式是企业初创阶段普遍采用的方式,主要依靠企业的自有资金、自身积累和基于亲缘、血缘关系的民间借贷,这种模式在国外也叫“麦克米伦缺失”;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是依靠政府强制力实现资金有效配置的模式,又叫强制性融资模式;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是以市场为主体的诱致性融资模式。边缘化融资模式属于内源性融资,后两者属于外源性融资。随着中小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内源性融资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外援融资成为企业扩张的主要手段。分析美国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演变历程和内在机理,得出一个基本判断,即美国采用的是以市场主导的融资模式,日本采用的是以政府主导的融资模式。
(一)美国——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 美国是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其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一般是内源融资、在场外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纳斯达克上市,银行贷款等,其中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比例大大超过银行融资,政府的政策性贷款更少。美国中小企业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的基础和核心是其多层次场外市场(也称为柜台交易市场)的成熟发展。
美国的场外市场(OTC)数量众多、层次多样、功能完备,对应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匹配的融资渠道。从中小企业准入条件的难易程度这个角度,美国的场外市场由易到难的层次结构分别是OTC灰色股票市场、Pink Sheets、OTCBB和NASDAQ中小企业板市场。
美国的场外市场门槛最低的OTC灰色股票市场泛指为达不到NASDAQ、OTCBB和Pink Sheets市场报价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挂牌,筹集小额资金的市场,交易方式主要通过做市商推荐、买卖。Pink sheets市场是美国的场外市场中的初级市场,在Pink sheet上市的中小企业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也不要求审计报告,只需要提供会计报告,至少有一家做市商愿意为其报价即可。Pink sheets市场还包括从NASDAQ、OTCBB退市的证券。OTCBB是美国的场外市场中的最主要市场,是为达不到在NASDAQ股票市场上市标准的其他柜台交易股票开设的电子报价系统。在OTCBB上市的中小企业也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但需要提供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同时也要求至少有一家做市商愿意为其证券报价。OTCBB市场还包括从交易所或NASDAQ退市的证券。Pink Sheets、OTCBB场外市场几乎涵盖了美国全部有股权转让需求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为美国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作出了很大贡献。NASDAQ中小企业板市场是美国场外市场的最高阶段,也称为小型股市场(The NASDAQ Small-Cap Market,NASDAQ-SC),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的全国性市场。NASDQ-SC的上市范围是面向以高风险、高成长为特征的国内外中小企业;NASDQ-SC的准入条件是股东人数最少300人,做市商3名,对上市企业的财务指标有明确要求。
美国场外市场不仅层次结构丰富,各个场外市场之间以及场外市场和主板市场之间存在明确的转板机制。比如,在OTCBB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经过发展壮大后如果资产净值在400万美元以上;或者总市值在5000万美元以上并且股东超过300人;或者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在75万美元以上;或者股价不低于4美元,达到以上条件就可以升级到NASDAQ小型股市场。同样如果在NASDAQ小型股市场上市的企业股票连续30日交易价格低于1美元,警告后3个月未能使该股价升至1美元以上的;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定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财务数据或所有为其做市的做市商都放弃为其做市等因素,企业将会退市到OTCBB市场。
这种由低层次转入更高层次市场以及从高层次市场退到低层次市场的双向转板机制,不仅使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拥有了不同层次的融资平台,而且对中小企业起到激励和监督的作用。
(二)日本——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 日本中小企业占日本企业的数量达到90%以上,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扶持作用和力度也是各国最大的。日本中小企业采用的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依靠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占比很小。据统计,1965-1974年年均18.8万亿元的资金供应中,91.7%是通过国内金融机构间接融资的,只有8.3%的资金是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黄泽民,2001)。日本主导型融资模式的构成要素包括:
(1)健全的融资支持法规体系。日本政府维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有《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30多部,这些法律为日本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
(2)为中小企业设置专门行政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厅是日本政府设置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高行政机关;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置的专门政府金融机构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合作社中央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放金融公库;政府金融机构以分工和相互补充的状态存在,政府金融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依靠政府。政府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小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间接干预中小企业的经营,引导产业结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3)日本的主银行制度。银行与企业建立关系型契约,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相互委托监管的特殊关系。银企之间、企业彼此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融资者双方结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共同体,双方更关注长期合作和长期收益。以主银行制度为首的信用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补助金政策
(4)完善的担保体系。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主要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库和民间设有的52个信贷担保公司以及在此基础上设立的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担保采用双层担保模式:一方面担保协会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提供信用担保;另一方面担保协会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增加其对小企业的贷款资金。
二、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从美国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实践来看,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和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并无严格的优劣之分,在演进路径上也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之别。两者比较,有许多共同的特点也存在着运行特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相同点 主要包括:
(1)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保障。上文阐述了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中日本政府建立的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考察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的美国,我们同样发现美国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方面同样很全面、具体。《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法》《机会均等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专门的行政机构。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无论是采取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的日本还是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的美国都设立有专门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的行政机构:日本的中小企业厅和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它们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技术管理服务支持,政府采购和贷款担保等。政府设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门机构在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扶持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3)合理有效的融资担保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最为突出,政府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担保基金对中小企业资金融资的放大作用显而易见,两种模式都依赖一个合理有效的担保体系。
(二)不同点 主要包括:
(1)市场透明度不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有严格的强制信息披露机制:美国SEC有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与之对应的会计准则,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惩罚打击力度大,市场透明度高。基于市场的高透明度,广大投资者愿意在证券市场投资而减少银行存款,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融资来源。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的信息不需要对外公布,融资者和筹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
(2)对外部环境的依赖度不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需要以完善的法律、会计制度及其执行等外部约束机制为前提;以发达的证券市场为依托。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只需要依赖主体的信誉和相互关系。
(3)定价与风险不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是企业从外部人筹集资金,由市场决定价格,风险双方直接对应,属于横截面风险分担;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的资金是相互关联的企业和机构之间的周转,成本决定非常复杂,不是单个项目的风险,是借贷双方基于一种信贷关系长期锁定之后的跨期权衡,属于代际跨期平滑风险。
(4)政府的作用不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是诱制性变迁的结果,政府的可控性弱,政府主要履行服务职能、引导职能和监督职能;而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中政府可控性强,是一种强制性融资模式。
三、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适用性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各种因素相互交织。融资模式是否适用要根据融资环境、金融业市场结构、金融市场成熟度以及创新能力的不同来分析。
(一)融资环境 融资环境包括正式的融资环境和非正式的融资环境,前者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检查和信息环境;而后者主要指社会信用环境。因为“软信息”的生成和运用较易受到社会规范、信用文化等的影响,因此较高的社会诚信体系可以减弱信息不透明的程度。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在法律法规建设发面,我国2003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不过法律条款偏于原则性和基础性,缺乏有关融资、担保等配套细则,制度性硬约束还不健全和完善。在社会信用环境方面,我国社会的诚信度较低,企业之间以及银企之间债务拖欠、不守信用的现象较普遍。在信用担保方面,我国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没有明确的担保金补偿机制,市场形成的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规模普遍较小,整个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全国平均不足3倍,担保体系不健全。基于上文两种融资模式的相同点分析,作者认为不论采取什么模式,我国现阶段必须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建设、细化和完善;健全中小企业风险评级体系;建立再担保机制;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协会,对全国的中小企业统一进行融资担保。
(二)金融业市场结构 金融业市场结构是指金融市场中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占比重以及金融业的竞争程度。经过几十年的金融改革,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很快,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其中国有控股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和日本拥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我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个高效的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和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银行缺位有很大关系。
就目前的金融市场结构特征来看,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对形成我国中小企业非制度性约束的信用关系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和适用性。因为主银行制所构建的银企关系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得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解决,借助主银行制形成的关系网,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降低交易成本并有效防范投机行为。
日本的主银行制是主要通过大银行以及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建立的关系,我国在借鉴这种模式的时候可以从几方面考量:一方面,积极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的主银行,建立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型融资模式;另一方面,在国家层面建立起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直接成为中小企业的主银行,顺畅地进行资金支持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传导;鼓励建立社区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金融市场成熟度 金融市场成熟度是指是否有与经济的多层次相对应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美国的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发面最活跃的主体,这完全得益于其金融市场的多层次、活跃度和创新能力。资本市场的支持机制和筛选机制有效配置了社会资源,引导产业结构整合,特别是对高科技、新产品、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的支持,激活了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票代办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多层次框架基本搭建。但是无论从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市值,还是居民资产选择以及整体资金配置上我国的资本市场都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无法和成熟的美国资本市场相比,中小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融资的门槛较高。因此我国要建立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要走的路还很长。
参考文献:
[1]李国荣:《借鉴美国经验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国金融》2010年第4期。(编辑 杜 昌)
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从融资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边缘化融资模式、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边缘化融资模式是企业初创阶段普遍采用的方式,主要依靠企业的自有资金、自身积累和基于亲缘、血缘关系的民间借贷,这种模式在国外也叫“麦克米伦缺失”;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是依靠政府强制力实现资金有效配置的模式,又叫强制性融资模式;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是以市场为主体的诱致性融资模式。边缘化融资模式属于内源性融资,后两者属于外源性融资。随着中小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内源性融资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外援融资成为企业扩张的主要手段。分析美国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演变历程和内在机理,得出一个基本判断,即美国采用的是以市场主导的融资模式,日本采用的是以政府主导的融资模式。
(一)美国——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 美国是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其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一般是内源融资、在场外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纳斯达克上市,银行贷款等,其中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比例大大超过银行融资,政府的政策性贷款更少。美国中小企业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的基础和核心是其多层次场外市场(也称为柜台交易市场)的成熟发展。
美国的场外市场(OTC)数量众多、层次多样、功能完备,对应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匹配的融资渠道。从中小企业准入条件的难易程度这个角度,美国的场外市场由易到难的层次结构分别是OTC灰色股票市场、Pink Sheets、OTCBB和NASDAQ中小企业板市场。
美国的场外市场门槛最低的OTC灰色股票市场泛指为达不到NASDAQ、OTCBB和Pink Sheets市场报价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挂牌,筹集小额资金的市场,交易方式主要通过做市商推荐、买卖。Pink sheets市场是美国的场外市场中的初级市场,在Pink sheet上市的中小企业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也不要求审计报告,只需要提供会计报告,至少有一家做市商愿意为其报价即可。Pink sheets市场还包括从NASDAQ、OTCBB退市的证券。OTCBB是美国的场外市场中的最主要市场,是为达不到在NASDAQ股票市场上市标准的其他柜台交易股票开设的电子报价系统。在OTCBB上市的中小企业也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但需要提供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同时也要求至少有一家做市商愿意为其证券报价。OTCBB市场还包括从交易所或NASDAQ退市的证券。Pink Sheets、OTCBB场外市场几乎涵盖了美国全部有股权转让需求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为美国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作出了很大贡献。NASDAQ中小企业板市场是美国场外市场的最高阶段,也称为小型股市场(The NASDAQ Small-Cap Market,NASDAQ-SC),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的全国性市场。NASDQ-SC的上市范围是面向以高风险、高成长为特征的国内外中小企业;NASDQ-SC的准入条件是股东人数最少300人,做市商3名,对上市企业的财务指标有明确要求。
美国场外市场不仅层次结构丰富,各个场外市场之间以及场外市场和主板市场之间存在明确的转板机制。比如,在OTCBB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经过发展壮大后如果资产净值在400万美元以上;或者总市值在5000万美元以上并且股东超过300人;或者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在75万美元以上;或者股价不低于4美元,达到以上条件就可以升级到NASDAQ小型股市场。同样如果在NASDAQ小型股市场上市的企业股票连续30日交易价格低于1美元,警告后3个月未能使该股价升至1美元以上的;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定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财务数据或所有为其做市的做市商都放弃为其做市等因素,企业将会退市到OTCBB市场。
这种由低层次转入更高层次市场以及从高层次市场退到低层次市场的双向转板机制,不仅使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拥有了不同层次的融资平台,而且对中小企业起到激励和监督的作用。
(二)日本——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 日本中小企业占日本企业的数量达到90%以上,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扶持作用和力度也是各国最大的。日本中小企业采用的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依靠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占比很小。据统计,1965-1974年年均18.8万亿元的资金供应中,91.7%是通过国内金融机构间接融资的,只有8.3%的资金是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黄泽民,2001)。日本主导型融资模式的构成要素包括:
(1)健全的融资支持法规体系。日本政府维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有《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30多部,这些法律为日本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
(2)为中小企业设置专门行政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厅是日本政府设置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高行政机关;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置的专门政府金融机构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合作社中央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放金融公库;政府金融机构以分工和相互补充的状态存在,政府金融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依靠政府。政府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小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间接干预中小企业的经营,引导产业结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3)日本的主银行制度。银行与企业建立关系型契约,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相互委托监管的特殊关系。银企之间、企业彼此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融资者双方结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共同体,双方更关注长期合作和长期收益。以主银行制度为首的信用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补助金政策
(4)完善的担保体系。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主要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库和民间设有的52个信贷担保公司以及在此基础上设立的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担保采用双层担保模式:一方面担保协会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提供信用担保;另一方面担保协会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增加其对小企业的贷款资金。
二、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从美国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实践来看,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和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并无严格的优劣之分,在演进路径上也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之别。两者比较,有许多共同的特点也存在着运行特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相同点 主要包括:
(1)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保障。上文阐述了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中日本政府建立的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考察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的美国,我们同样发现美国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方面同样很全面、具体。《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法》《机会均等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专门的行政机构。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无论是采取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的日本还是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的美国都设立有专门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的行政机构:日本的中小企业厅和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它们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技术管理服务支持,政府采购和贷款担保等。政府设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门机构在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扶持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3)合理有效的融资担保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最为突出,政府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担保基金对中小企业资金融资的放大作用显而易见,两种模式都依赖一个合理有效的担保体系。
(二)不同点 主要包括:
(1)市场透明度不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有严格的强制信息披露机制:美国SEC有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与之对应的会计准则,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惩罚打击力度大,市场透明度高。基于市场的高透明度,广大投资者愿意在证券市场投资而减少银行存款,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融资来源。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的信息不需要对外公布,融资者和筹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
(2)对外部环境的依赖度不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需要以完善的法律、会计制度及其执行等外部约束机制为前提;以发达的证券市场为依托。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只需要依赖主体的信誉和相互关系。
(3)定价与风险不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是企业从外部人筹集资金,由市场决定价格,风险双方直接对应,属于横截面风险分担;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的资金是相互关联的企业和机构之间的周转,成本决定非常复杂,不是单个项目的风险,是借贷双方基于一种信贷关系长期锁定之后的跨期权衡,属于代际跨期平滑风险。
(4)政府的作用不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是诱制性变迁的结果,政府的可控性弱,政府主要履行服务职能、引导职能和监督职能;而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中政府可控性强,是一种强制性融资模式。
三、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适用性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各种因素相互交织。融资模式是否适用要根据融资环境、金融业市场结构、金融市场成熟度以及创新能力的不同来分析。
(一)融资环境 融资环境包括正式的融资环境和非正式的融资环境,前者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检查和信息环境;而后者主要指社会信用环境。因为“软信息”的生成和运用较易受到社会规范、信用文化等的影响,因此较高的社会诚信体系可以减弱信息不透明的程度。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在法律法规建设发面,我国2003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不过法律条款偏于原则性和基础性,缺乏有关融资、担保等配套细则,制度性硬约束还不健全和完善。在社会信用环境方面,我国社会的诚信度较低,企业之间以及银企之间债务拖欠、不守信用的现象较普遍。在信用担保方面,我国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没有明确的担保金补偿机制,市场形成的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规模普遍较小,整个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全国平均不足3倍,担保体系不健全。基于上文两种融资模式的相同点分析,作者认为不论采取什么模式,我国现阶段必须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建设、细化和完善;健全中小企业风险评级体系;建立再担保机制;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协会,对全国的中小企业统一进行融资担保。
(二)金融业市场结构 金融业市场结构是指金融市场中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占比重以及金融业的竞争程度。经过几十年的金融改革,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很快,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其中国有控股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和日本拥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我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个高效的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和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银行缺位有很大关系。
就目前的金融市场结构特征来看,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对形成我国中小企业非制度性约束的信用关系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和适用性。因为主银行制所构建的银企关系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得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解决,借助主银行制形成的关系网,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降低交易成本并有效防范投机行为。
日本的主银行制是主要通过大银行以及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建立的关系,我国在借鉴这种模式的时候可以从几方面考量:一方面,积极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的主银行,建立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型融资模式;另一方面,在国家层面建立起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直接成为中小企业的主银行,顺畅地进行资金支持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传导;鼓励建立社区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金融市场成熟度 金融市场成熟度是指是否有与经济的多层次相对应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美国的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发面最活跃的主体,这完全得益于其金融市场的多层次、活跃度和创新能力。资本市场的支持机制和筛选机制有效配置了社会资源,引导产业结构整合,特别是对高科技、新产品、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的支持,激活了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票代办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多层次框架基本搭建。但是无论从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市值,还是居民资产选择以及整体资金配置上我国的资本市场都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无法和成熟的美国资本市场相比,中小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融资的门槛较高。因此我国要建立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要走的路还很长。
参考文献:
[1]李国荣:《借鉴美国经验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国金融》2010年第4期。(编辑 杜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