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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出现的一种较为特殊的融资现象,也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逐渐发展的。它在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存在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和规范,有可能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 调查 思考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政府投资计划。其中中央政府负担1.18万亿,其余的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由于财力限制,许多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因此,融资平台贷款成为解决缺口的重要手段。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融资渠道,随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猛发展。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特别是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预示着国家已经认识到急剧增长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贷款数量已经演变成为金融信贷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必将严重影响政府信用,引发系统风险。”
从保山的实际情况看,近几年来,保山市在投融资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融资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为拉动投资,向各类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资金,保山市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各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建设与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银行信贷为主要融资渠道,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资金,对刺激地方经济快速回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这种融资模式的快速扩张也引发了地方政府的负债能力以及投资拉动效率等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现状
近几年来,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较强的融资功能解决了自身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落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同时,加大了地方基建项目的投资力度,在地方公益性基础建设项目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截止2011年末,保山市共有地方融资平台29家,其中地市级10家,县级19家。从平台性质看:公司类平台有22家,事业类平台有5家,机关类平台有2家。
近几年来,随着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全市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快速增长,贷款规模稳步扩大,贷款投放呈现出积极变化。
(一)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稳定快速增长,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2011年以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合理把握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力度和节奏,持续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投放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支持。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末,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33.89亿元,比上年增加2.41亿元,增长7.67%;同比增加4.55亿元,增长15.52%。其中:公司平台贷款余额为28.23亿元,同比增增加2.69亿元,增长10.57%。
(二)贷款以交通运输类平台、国资公司和城投公司平台为主,为推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主导作用
近几年来,保山市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加大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稳步扩大其投资规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通过成立公路建设投资公司、国资公司和城投公司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利用融资平台较强的融资功能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融资与资金运作的问题。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末,保山市交通运输类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12.79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增长15.85%;同比增加1.25亿元,增长10.85%。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贷款余额为8.73亿元,比上年增加0.16亿元,增长1.83%;同比增加1.89亿元,增长27.73%。城市投资建设公司贷款余额为6.78亿元,比上年增加1.05亿元,增长18.32%;同比增加0.78亿元,增长13%。
(三)贷款投向重点突出,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信贷支持作用
2011年以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要求,不断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家扩大内需投资重点,结合地方城市化进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持续强化对公路、城市建设及农村基础设施等一系列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末,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较大的行业依次为土地收储、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贷款余额依次为8.93亿元、8.12亿元和4.97亿元,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比重分别为26.33%、23.96%和14.67,占比较大。
(四)贷款以中长期项目贷款为主,贷款方式呈现多样化
目前,保山市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都以中长期项目贷款为主,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的持续性不断增强。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末,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长期项目贷款余额为31.2亿元,占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的比重为92.04%,占比较大。其中:5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7.39亿元,占比80.79%。同时,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过程中,采取多种贷款方式,多元化满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需求。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末,保山市抵质押贷款余额为21.77亿元,占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的比重为64.23%,占比较大。其中:抵押贷款余额为11.95亿元,占比35.25%;质押贷款余额为9.82亿元,占比28.98%。政府信用贷款余额为9.27亿元,占比27.35%。 二、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政府融资需求增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获得大量的信贷资金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政策、信贷、财政和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规范和控制,将会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危机。
(一)融资平台贷款担保存在着法律和政策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的基建项目主要以公益项目居多,项目本身的收益率很低,一般都不能完全通过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偿还银行贷款,为支持这类基建项目融资,部分地方政府以担保人的形式向银行提供财政担保协议,使得一些不具备还款能力的融资平台得到银行信贷支持。但根据我国《担保法》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和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对外担供担保。融资平台贷款由地方政府和财政担保,已违反法律规定,实为无效担保,存在法律风险。此外,部分融资平台贷款用储备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国有资产作抵押,但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一旦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贷款将面临较大的政策性风险。
(二)融资平台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信息不对称,缺乏透明度
由于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各金融机构难以掌握融资平台及其贷款项目的真实信息。一是无法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或担保不公开,地方政府财务不透明,存在财政预算内与预算外分别核算,在这种财政预算体制下,银行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以及可持续的财税收入等情况。二是无法全面评估地方政府的财力或还款能力。目前,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来偿还融资平台的负债,在国家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房地产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致使银行很难全面的评估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和预测其还款能力。三是无法有效监控平台公司的信贷资金使用。在信贷资金使用上,融资平台贷款资金由地方财政或划归项目建设主管单位统一调配使用,而地方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同时运作的项目数量众多,账户资金进出频繁,存在着项目资金交叉使用,这导致了银行难以跟踪信贷资金的流向。
(三)融资平台的运作过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部分融资平台信贷规模高速扩张,存在潜在的资金供应风险。自2009年以来,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增长速度较快,已远远超出了当地一般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增长的平均速度,一旦出现信贷紧缩,资金供应链可能出现断裂。二是融资平台贷款的承贷主体与使用主体不一致,存在潜在的信贷风险。融资平台贷款法律上的借款人是平台公司,但公司并不对项目建设和信贷资金运用实施管理,资金使用者是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这导致了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上的不一致。这种借款人与资金使用者相分离的实际情况,加大了银行信贷资金的监管难度。三是融资平台贷款期限集中,政府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绝大部分为中长期贷款,且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占比较大。从贷款期限来看,2011~2013年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集中到期时间,这使得地方政府的还本付息压力较大。
(四)融资平台的还款资金来源存在财政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是地方财政财力有限,还款存在财政风险。从保山市的实际情况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还款来源主要靠财政性资金,而地方政府为了加快自身经济建设,超出地方财力大量盲目立项,再通过政府融资平台筹集配套资金,使得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在短期内迅速增加,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地方政府能否如期归还到期贷款本息,存在着财政风险。二是第二还款来源易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目前,绝大多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基本上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受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土地政策与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土地出让收益变化起伏较大,随时有可能出现抵押品不足值现象,使还款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风险。
三、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地方政府融资监管
建议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预算法》、《担保法》和《证券法》,根据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发展较快的局面,尽早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市政债券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办法,将地方政府发债以及举债资金全部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特别是要加大对地方政府举债资金去向的监管。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以此促进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融资平台的信息透明度
一是要明确融资平台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资本金状况、负债规模、承担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情况、项目担保情况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通过住处披露,接受地方人大以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强化投资者以及放贷银行对融资平台的监督,完善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地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三)完善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规范融资平台发展
一是制定统一标准,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严格限制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等公益性领域,地方政府也要切实履行起融资平台贷款还本付息的责任。二是对现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重组、收缩,将存留平台的资本金做实,避免出现空壳公司。三是完善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金运作和管理水平。融资平台是独立法人,应当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逐步使融资平台由事业法人向公司制法人转型,增强平台公司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经营能力的责任。同时要加强高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融资平台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融资平台偿债机制,切实缓解政府还款压力
一是建立财政预算内的专项偿债资金。目前,地方政府对多数融资平台贷款出具的还款承诺函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地方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较大,需要政府通过制度性安排来保证融资平台贷款还本付息。为促进融资平台的良性发展,地方政府可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财政预算内的专项偿债资金。二是通过市场机制约束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地方政府应该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融资,引入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公用事业,逐步将与公共服务职能无关的各类资产与负债完全剥离,切实降低融资平台以及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同时,积极改变公益项目的建设方式,通过商业性经营来支持公益性运作,提高融资平台的经营性资产。三是加强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的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应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将地方融资规模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政府的举债和融资要受地方财力的约束,防止脱离偿债能力的过度举债。
(五)金融机构应加强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对各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地方融资规模、成本、偿债渠道等指标的调查研究,了解融资项目的顺序和规模的确定是否合理,特别是要考虑未来的偿还能力,避免融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加大贷款发放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融资平台发放相应的贷款;对已经批准立项但地方政府自筹部分资金不到位的也不能提前发放贷款;同时,要重视抵押物的评估,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跟踪调查与检查,防止融资平台未经批准将信贷资金随意挪作他用。
参考文献
[1]田江南:《地方政府如何融资》,当代中国出版社,2010.
[2]王雍君等:《地方政府融资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罗伯特·索洛:《经济增长因素分析》,商务印书馆,1991.
[4]张立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中国金融》,2012,(4).
[5]付忠财,刘成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形成机理与化解对策”,《西南金融》,2012,(1).
【关键词】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 调查 思考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政府投资计划。其中中央政府负担1.18万亿,其余的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由于财力限制,许多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因此,融资平台贷款成为解决缺口的重要手段。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融资渠道,随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猛发展。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特别是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预示着国家已经认识到急剧增长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贷款数量已经演变成为金融信贷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必将严重影响政府信用,引发系统风险。”
从保山的实际情况看,近几年来,保山市在投融资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融资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为拉动投资,向各类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资金,保山市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各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建设与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银行信贷为主要融资渠道,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资金,对刺激地方经济快速回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这种融资模式的快速扩张也引发了地方政府的负债能力以及投资拉动效率等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现状
近几年来,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较强的融资功能解决了自身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落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同时,加大了地方基建项目的投资力度,在地方公益性基础建设项目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截止2011年末,保山市共有地方融资平台29家,其中地市级10家,县级19家。从平台性质看:公司类平台有22家,事业类平台有5家,机关类平台有2家。
近几年来,随着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全市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快速增长,贷款规模稳步扩大,贷款投放呈现出积极变化。
(一)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稳定快速增长,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2011年以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合理把握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力度和节奏,持续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投放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支持。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末,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33.89亿元,比上年增加2.41亿元,增长7.67%;同比增加4.55亿元,增长15.52%。其中:公司平台贷款余额为28.23亿元,同比增增加2.69亿元,增长10.57%。
(二)贷款以交通运输类平台、国资公司和城投公司平台为主,为推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主导作用
近几年来,保山市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加大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稳步扩大其投资规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通过成立公路建设投资公司、国资公司和城投公司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利用融资平台较强的融资功能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融资与资金运作的问题。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末,保山市交通运输类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12.79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增长15.85%;同比增加1.25亿元,增长10.85%。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贷款余额为8.73亿元,比上年增加0.16亿元,增长1.83%;同比增加1.89亿元,增长27.73%。城市投资建设公司贷款余额为6.78亿元,比上年增加1.05亿元,增长18.32%;同比增加0.78亿元,增长13%。
(三)贷款投向重点突出,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信贷支持作用
2011年以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要求,不断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家扩大内需投资重点,结合地方城市化进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持续强化对公路、城市建设及农村基础设施等一系列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末,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较大的行业依次为土地收储、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贷款余额依次为8.93亿元、8.12亿元和4.97亿元,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比重分别为26.33%、23.96%和14.67,占比较大。
(四)贷款以中长期项目贷款为主,贷款方式呈现多样化
目前,保山市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都以中长期项目贷款为主,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的持续性不断增强。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末,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长期项目贷款余额为31.2亿元,占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的比重为92.04%,占比较大。其中:5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7.39亿元,占比80.79%。同时,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过程中,采取多种贷款方式,多元化满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需求。据统计:截止2012年6月末,保山市抵质押贷款余额为21.77亿元,占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的比重为64.23%,占比较大。其中:抵押贷款余额为11.95亿元,占比35.25%;质押贷款余额为9.82亿元,占比28.98%。政府信用贷款余额为9.27亿元,占比27.35%。 二、保山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政府融资需求增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获得大量的信贷资金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政策、信贷、财政和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规范和控制,将会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危机。
(一)融资平台贷款担保存在着法律和政策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的基建项目主要以公益项目居多,项目本身的收益率很低,一般都不能完全通过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偿还银行贷款,为支持这类基建项目融资,部分地方政府以担保人的形式向银行提供财政担保协议,使得一些不具备还款能力的融资平台得到银行信贷支持。但根据我国《担保法》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和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对外担供担保。融资平台贷款由地方政府和财政担保,已违反法律规定,实为无效担保,存在法律风险。此外,部分融资平台贷款用储备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国有资产作抵押,但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一旦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贷款将面临较大的政策性风险。
(二)融资平台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信息不对称,缺乏透明度
由于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各金融机构难以掌握融资平台及其贷款项目的真实信息。一是无法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或担保不公开,地方政府财务不透明,存在财政预算内与预算外分别核算,在这种财政预算体制下,银行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以及可持续的财税收入等情况。二是无法全面评估地方政府的财力或还款能力。目前,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来偿还融资平台的负债,在国家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房地产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致使银行很难全面的评估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和预测其还款能力。三是无法有效监控平台公司的信贷资金使用。在信贷资金使用上,融资平台贷款资金由地方财政或划归项目建设主管单位统一调配使用,而地方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同时运作的项目数量众多,账户资金进出频繁,存在着项目资金交叉使用,这导致了银行难以跟踪信贷资金的流向。
(三)融资平台的运作过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部分融资平台信贷规模高速扩张,存在潜在的资金供应风险。自2009年以来,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增长速度较快,已远远超出了当地一般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增长的平均速度,一旦出现信贷紧缩,资金供应链可能出现断裂。二是融资平台贷款的承贷主体与使用主体不一致,存在潜在的信贷风险。融资平台贷款法律上的借款人是平台公司,但公司并不对项目建设和信贷资金运用实施管理,资金使用者是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这导致了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上的不一致。这种借款人与资金使用者相分离的实际情况,加大了银行信贷资金的监管难度。三是融资平台贷款期限集中,政府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绝大部分为中长期贷款,且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占比较大。从贷款期限来看,2011~2013年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集中到期时间,这使得地方政府的还本付息压力较大。
(四)融资平台的还款资金来源存在财政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是地方财政财力有限,还款存在财政风险。从保山市的实际情况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还款来源主要靠财政性资金,而地方政府为了加快自身经济建设,超出地方财力大量盲目立项,再通过政府融资平台筹集配套资金,使得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在短期内迅速增加,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地方政府能否如期归还到期贷款本息,存在着财政风险。二是第二还款来源易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目前,绝大多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基本上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受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土地政策与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土地出让收益变化起伏较大,随时有可能出现抵押品不足值现象,使还款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风险。
三、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地方政府融资监管
建议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预算法》、《担保法》和《证券法》,根据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发展较快的局面,尽早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市政债券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办法,将地方政府发债以及举债资金全部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特别是要加大对地方政府举债资金去向的监管。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以此促进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融资平台的信息透明度
一是要明确融资平台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资本金状况、负债规模、承担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情况、项目担保情况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通过住处披露,接受地方人大以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强化投资者以及放贷银行对融资平台的监督,完善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地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三)完善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规范融资平台发展
一是制定统一标准,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严格限制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等公益性领域,地方政府也要切实履行起融资平台贷款还本付息的责任。二是对现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重组、收缩,将存留平台的资本金做实,避免出现空壳公司。三是完善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金运作和管理水平。融资平台是独立法人,应当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逐步使融资平台由事业法人向公司制法人转型,增强平台公司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经营能力的责任。同时要加强高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融资平台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融资平台偿债机制,切实缓解政府还款压力
一是建立财政预算内的专项偿债资金。目前,地方政府对多数融资平台贷款出具的还款承诺函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地方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较大,需要政府通过制度性安排来保证融资平台贷款还本付息。为促进融资平台的良性发展,地方政府可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财政预算内的专项偿债资金。二是通过市场机制约束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地方政府应该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融资,引入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公用事业,逐步将与公共服务职能无关的各类资产与负债完全剥离,切实降低融资平台以及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同时,积极改变公益项目的建设方式,通过商业性经营来支持公益性运作,提高融资平台的经营性资产。三是加强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的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应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将地方融资规模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政府的举债和融资要受地方财力的约束,防止脱离偿债能力的过度举债。
(五)金融机构应加强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对各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地方融资规模、成本、偿债渠道等指标的调查研究,了解融资项目的顺序和规模的确定是否合理,特别是要考虑未来的偿还能力,避免融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加大贷款发放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融资平台发放相应的贷款;对已经批准立项但地方政府自筹部分资金不到位的也不能提前发放贷款;同时,要重视抵押物的评估,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跟踪调查与检查,防止融资平台未经批准将信贷资金随意挪作他用。
参考文献
[1]田江南:《地方政府如何融资》,当代中国出版社,2010.
[2]王雍君等:《地方政府融资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罗伯特·索洛:《经济增长因素分析》,商务印书馆,1991.
[4]张立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中国金融》,2012,(4).
[5]付忠财,刘成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形成机理与化解对策”,《西南金融》,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