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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深,中共中央召开的十九大提出了要将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为往后工作要点。作为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内在动力、应对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而产生的内在需求,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的问题被提上了日程。然而在我国公共活动场所之一的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却存在不少困难。文章通过调研江门市主要商业购物中心的情况,分析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原因,并通过对相关地区和国家经验的借鉴,对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提出一定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购物中心 无障碍环境建设 经验与对策
1 问题的提出
自我国在1982年将“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教育”写进宪法后,全国各地陆续把无障碍环境建设这一工作提上议程。此后的三十多年来,虽然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初有成果,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现象愈发严重,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求也愈发变大,无障碍建设初期成果跟不上人民群众的需求,形成了落后的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十九大中,习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将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作为往后工作的要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的一大要素,在已有初期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不少地方都刮起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改革之风。
商业购物中心一般位于城市最繁华的地区,是一个城市最突出的名片。商业购物中心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既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体现,也是一座城市的温度与高度的体现。江门一直致力打造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也被提上了江门市创文工作的日程。
2 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江门市为例
江门作为珠三角地区的一个地级市,商业经济有所发展,大部分商业购物中心都拥有无障碍设施。但商业中心整体无障碍环境的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1 各大商业购物中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3月发布,并于2012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公告(下称公告)可知,虽然公告中的8.8条款对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建设提出强制性的标准规范,但公告中只是强制规定了商业服务建筑的概念范围以及商业服务建筑内应该有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厕所这四种无障碍设施,而对这些设施的标准其实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这就容易造成在实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中,各无障碍设施标准有所差异,质量也参差不齐。
以江门市为例,在江门市较繁华区域的几大商业中心中,不难发现在这些商业中心中都设有无障碍设施,但不同商业中心的无障碍设施存在着分布在商业中心中的位置不同(偏远角落还是闹区)、占地面积不同、数量种类不同、指示明确度不同、质量不同等问题。典型存在着无障碍通道的坡度过高、无障碍厕所的扶手高度不合适、母婴室的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由于缺乏一个对无障碍设施具体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江门市各商业购物中心的无障碍设施标准及质量存在问题,不少无障碍设施多是华而不实的外表,实用性不强。
2.2 商业购物中心对无障碍设施的后续维修管理存在问题
在2012年6月28日颁布,并于同年8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关于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的管理维修问题并没有规定,而实际生活中的无障碍设施往往就很容易在后期维修中就出现问题。
以江门市为例,个别商业购物中心会存在关闭无障碍卫生间、将无障碍卫生间作为杂物间、无障碍卫生间与无障碍电梯间存在卫生不达标、无障碍的扶手被撞变形却不维修等问题。
缺乏一个强制性的关于后期管理维修的制度规定,且商业中心中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如上述所提本身就给后续管理维修带来一定麻烦。再加上维修管理费用成本高、由于设计不合理指示不够明确等原因导致无障碍设施被使用的频率低,不少商业购物中心的无障碍设施存在着维修管理不当的问题。
2.3 对于一些历史年代久远的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改造成本高、难度大
“罗马不是一夜之间建成的”,正如谚语所说,许多商业购物中心位于的繁华地段也不是一夜之间繁华起来的,这些繁华地段有一个发展的长过程,而这些发展的过程在这些繁华地段的建筑上体现的最为明显。某些商业购物中心的外面可能还有一些小作坊、居民楼、批发市场、小诊所等。针对这些地方,即使商业购物中心内部的无障碍设施完备,商业购物中心外部的无障碍设施也未能与商业中心内部无障碍设施很好地衔接。牵一发而动全身,商业购物中心外附近的场所也必然要进行无障碍的改造。而由于人流量大且牵涉小商铺众多,对这些道路的改造需要沟通交流的时间长,成本高。同时也由于不少老式建筑的结构问题,加装无障碍设施的难度大。
建筑结构复杂、涉及利益的人数众多问题等使得改造翻新无障碍设施变得难度大且成本高,所以对于一些稍微有年代感的繁华地区内的商业中心,无障碍设施大多还是保留着初期建设时的简陋成果
2.4 一部分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不深,甚至存在破坏无障碍设施的现象
无障碍设施的受众群体是老人、孕妇、突发意外暂时有困难的人士、残障人士等社会大众。但一部分群众对于无障碍设施的认识不足,不了解这些设施的用处,在无意中占用了这些设施。甚至了解这些设施的用处后还是局限地认为这些设施的受众群体是社会的小部分人群,从而也没有爱护这些设施。虽然在国外以及国内大城市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已经开始了许多年,但是在一般的中小城市中民众对无障碍概念的认识还较少。以江門市为例,还有12.05%的民众不理解无障碍的概念,也有不少民众不了解无障碍设施的用处,在这些民众中甚至存在个别认为无障碍设施设施妨碍到正常人生活的想法。 3 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验借鉴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概念最初是在20世纪中后期被联合国提出,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不少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项立法。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概念最初引进是在20世纪80年代,此后我国的内陆各级城市也陆续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过多年的改造,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初见成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进程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需要引进新的经验概念解决。
3.1 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经验
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来说,香港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商业购物中心内外各单体无障碍设施连接紧密,且由于内外连接的各单体无障碍设施间有统一的标准规范,不容易给受众造成突兀感,更体现对无障碍设施受众的关心。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方法方面,我国台湾地区采取民间组织参与政府决策的方法,通过民间协会帮助政府制定无障碍设施的实施建设方案,民间无障碍协会成立检查小组并对商业购物中心等公共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民间与政府团结一致,力求打造一个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3.2 日本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经验
作为一个与我国一样面临严重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日本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果。而日本在进行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改造背景与我国有部分相似,改造经验值得借鉴。
3.2.1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方面:
日本的法律体系也是既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上位法,日本各地方也拥有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权。日本在20006年就颁布了《交通与无障碍建筑法规》这样一部专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而在日本这部法规颁布后,日本的各个县也都陆续颁发了自己的地方法规。同时日本的地方政府还在这些地方法规中进一步具体细化清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与标准。
3.2.2 在具体改造方面:
(1)日本对不同等级商业中心采取不同改造标准。各商业购物中心的发展程度总会有所不同,针对发展程度不同的商业中心,日本不同等级商业中心采取了不同的改造标准。
(2)提出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概念。与我国现状相同,日本的商业购物中心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曾经也强调单体的无障碍设施,忽略了商业购物中心内外以及购物中心内部各无障碍设施的联系问题。针对此问题,日本提出区域无障碍的概念,注重商业购物中心内各无障碍设施的联系及相关指示服务,力求在商业购物中心构建一个无障碍区域而不是多个单体无障碍设施。
(3)提出奖励机制,鼓励商户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针对小商户面对无障碍设施建造成本问题,日本曾提出无障碍设施建造的奖励机制,对于建造无障碍设施的商业场所采取税收优惠、低息贷款、政府补偿等手段鼓励一众小商户建设无障碍的设施,构建一个全民的无障碍环境。
4 完善江门市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
4.1 地方应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及管理统一立法
国家上位法的强制规定不够精细的同时也应对不上实际情况的改变,如上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具体标准与后续维修管理成为无障碍环境建设路上非常大的阻碍,在此情况下,对应相关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规在实际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就显得非常必要。
参考日本在2006年拥有《交通与无障碍建筑法规》这样一部专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后,日本的各个县也都陆续颁发了有关地方法规,从而进一步具体细化清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与标准的做法,笔者认为,若要推进地方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最先应加紧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地区的经验,对上位法中没有提出的规范再进一步细化补充,对标准统一立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后的管理维修统一立法规定,改变无障碍设施现存设计管理不规范问题。
我国现存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立法已有国家的上位法,而且以江门市为例的地级市还拥有着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权。近年来,我国有不少地方进行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以广东为例,深圳市已拥有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专项立法的经验。江门市毗邻深圳市,学习深圳相关立法经验较容易;商业经济有所发展,对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截止到2018年,江门市老龄人口超80万,老龄化率在全省靠前。综上,对于江门市来说,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具有迫切性与可行性的。
4.2 让各方利益代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立法讨论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需要一个各方利益平衡的过程,更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需求来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参考台湾的相关立法经验,让民间组织与民间协会帮助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结合我国的实情,我国的地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也可以让无障碍环境主要受益群众与其他各方利益代表一同参与立法商议,各方利益代表共同成立一个专门关于无障碍立法的研究小组,共同讨论商议无障碍环境的建设问题,从中不仅可以得出更多无障碍环境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针对实际困难的情况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且也符合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4.3 让民间组织负责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只是施工那一瞬间的事情,后期无障碍设施的维修管理也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大重要部分,由于缺乏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后的监察,不少无障碍设施的后期维修管理成问题。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实际运用中,无障碍设施后期管理问题都是我国如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大缺陷。上位法这方面的缺失可以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结合近年来简政放权的理念,政府可以与民间组织合作,通过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民间组织的行为后,让相关民间组织负责对已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指导无障碍设施后期维修。
4.4 立法鼓励小商户及群众支持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以江门市为例,正如上述困难中所述,在某些繁华地区,进行商业购物中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会涉及到商业购物中心外的许多小商户的利益,对于这些小商户的利益问题,我们可以参考日本立法鼓励商户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措施,通过立法制定一系列的低息贷款、减少一定比例的租金、减少税收等方式鼓勵这些小商户支持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用立法强制规定在建设无障碍设施过程中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时采取措施应对相关市民进行一定补偿,从而获得市民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解。 4.5 用创意科技把无障碍环境灵活建设成为一道风景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应该多方共同出力,针对老式商业中心所处老式建筑的改造技术问题,政府可以通过与有关技术层面的民间组织合作,因地制宜灵活建设无障碍环境。给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加上创意,结合各商业购物中心的实际条件在无障碍设施上加上各种装饰,使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也能成为商业购物中心的一道特殊风景。力求通过对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设施创意的设计以及对其外形的装饰,无障碍概念更能引起群众商户关注,无障碍设施也能更好得到群众的爱护。
4.6 循序渐进建设区域无障碍环境
我国目前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现状与日本曾经通过停留在无障碍单体设施来建设无障碍环境的理念非常相似,但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强调一个无障碍的环境,不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无障碍设施的单体上,而应该注重无障碍设施单体间的连接,包括商业中心内外的无障碍设施连接以及商业购物中心内部单体无障碍设施之间的明确指示等。以江门市为例,正如日本当时提出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概念一样,结合实際情况,考虑到建设成本与需求问题,江门市如今应该循序渐进地进行区域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先完善好一个区域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再慢慢推广到其他区域,循序渐进。
4.7 因地制宜地建设无障碍环境,让弱势群体代表参与建设验收过程
不同的商业中心有着不同的特点,对改造的要求也不同。以江门市为例,某些富有历史年代感的商业购物中心的改造设计的建筑结构问题是改造中遇见的技术难题。对于问题的解决不应该只用一刀切。参考日本不同等级的商业中心有不同改造标准的做法,江门市商业购物中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建筑结构差异、人流量大小差异、消费人群差异等对不同的商业购物中心进行不同的改造,做到在共性的立法中发展个性,在个性中体现共性的立法标准。
对比于台湾成立无障碍协会检查小组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批准的做法。以江门市为例,笔者认为,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了统一标准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作为这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受众,验收的过程应由这些特殊人群进行监督检验并作出报告备案即可。
4.8 加强对民众教育宣传无障碍设施的概念
针对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概念陌生、理解片面的问题,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立法规定在幼儿园以及中小学生的教育中加入无障碍环境概念的学习,在社区中宣传教育无障碍概念等,要在群众心中树立无障碍设施是“通用”不是“专用”的理念,即让群众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受众群体不应只是残障人士,而应该是社会大众的概念。
参考文献:
[1] 邓凌云,张楠.浅析日本城市公共空间无障碍设计系统的构建[J].国际城市规划,2015(05).
[2] 宫晓东,高桥仪平,日本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及推进机制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3).
[3] 王其琛,姚敏峰,吴堃,沈岚.香港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的无障碍设计研究[J].中外建筑,2019(01)
基金项目:2019年度五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实证调查研究》
(作者单位:五邑大学)
关键词:商业购物中心 无障碍环境建设 经验与对策
1 问题的提出
自我国在1982年将“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教育”写进宪法后,全国各地陆续把无障碍环境建设这一工作提上议程。此后的三十多年来,虽然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初有成果,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现象愈发严重,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求也愈发变大,无障碍建设初期成果跟不上人民群众的需求,形成了落后的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十九大中,习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将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作为往后工作的要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的一大要素,在已有初期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不少地方都刮起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改革之风。
商业购物中心一般位于城市最繁华的地区,是一个城市最突出的名片。商业购物中心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既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体现,也是一座城市的温度与高度的体现。江门一直致力打造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也被提上了江门市创文工作的日程。
2 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江门市为例
江门作为珠三角地区的一个地级市,商业经济有所发展,大部分商业购物中心都拥有无障碍设施。但商业中心整体无障碍环境的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1 各大商业购物中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3月发布,并于2012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公告(下称公告)可知,虽然公告中的8.8条款对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建设提出强制性的标准规范,但公告中只是强制规定了商业服务建筑的概念范围以及商业服务建筑内应该有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厕所这四种无障碍设施,而对这些设施的标准其实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这就容易造成在实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中,各无障碍设施标准有所差异,质量也参差不齐。
以江门市为例,在江门市较繁华区域的几大商业中心中,不难发现在这些商业中心中都设有无障碍设施,但不同商业中心的无障碍设施存在着分布在商业中心中的位置不同(偏远角落还是闹区)、占地面积不同、数量种类不同、指示明确度不同、质量不同等问题。典型存在着无障碍通道的坡度过高、无障碍厕所的扶手高度不合适、母婴室的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由于缺乏一个对无障碍设施具体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江门市各商业购物中心的无障碍设施标准及质量存在问题,不少无障碍设施多是华而不实的外表,实用性不强。
2.2 商业购物中心对无障碍设施的后续维修管理存在问题
在2012年6月28日颁布,并于同年8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关于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的管理维修问题并没有规定,而实际生活中的无障碍设施往往就很容易在后期维修中就出现问题。
以江门市为例,个别商业购物中心会存在关闭无障碍卫生间、将无障碍卫生间作为杂物间、无障碍卫生间与无障碍电梯间存在卫生不达标、无障碍的扶手被撞变形却不维修等问题。
缺乏一个强制性的关于后期管理维修的制度规定,且商业中心中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如上述所提本身就给后续管理维修带来一定麻烦。再加上维修管理费用成本高、由于设计不合理指示不够明确等原因导致无障碍设施被使用的频率低,不少商业购物中心的无障碍设施存在着维修管理不当的问题。
2.3 对于一些历史年代久远的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改造成本高、难度大
“罗马不是一夜之间建成的”,正如谚语所说,许多商业购物中心位于的繁华地段也不是一夜之间繁华起来的,这些繁华地段有一个发展的长过程,而这些发展的过程在这些繁华地段的建筑上体现的最为明显。某些商业购物中心的外面可能还有一些小作坊、居民楼、批发市场、小诊所等。针对这些地方,即使商业购物中心内部的无障碍设施完备,商业购物中心外部的无障碍设施也未能与商业中心内部无障碍设施很好地衔接。牵一发而动全身,商业购物中心外附近的场所也必然要进行无障碍的改造。而由于人流量大且牵涉小商铺众多,对这些道路的改造需要沟通交流的时间长,成本高。同时也由于不少老式建筑的结构问题,加装无障碍设施的难度大。
建筑结构复杂、涉及利益的人数众多问题等使得改造翻新无障碍设施变得难度大且成本高,所以对于一些稍微有年代感的繁华地区内的商业中心,无障碍设施大多还是保留着初期建设时的简陋成果
2.4 一部分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不深,甚至存在破坏无障碍设施的现象
无障碍设施的受众群体是老人、孕妇、突发意外暂时有困难的人士、残障人士等社会大众。但一部分群众对于无障碍设施的认识不足,不了解这些设施的用处,在无意中占用了这些设施。甚至了解这些设施的用处后还是局限地认为这些设施的受众群体是社会的小部分人群,从而也没有爱护这些设施。虽然在国外以及国内大城市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已经开始了许多年,但是在一般的中小城市中民众对无障碍概念的认识还较少。以江門市为例,还有12.05%的民众不理解无障碍的概念,也有不少民众不了解无障碍设施的用处,在这些民众中甚至存在个别认为无障碍设施设施妨碍到正常人生活的想法。 3 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验借鉴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概念最初是在20世纪中后期被联合国提出,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不少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项立法。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概念最初引进是在20世纪80年代,此后我国的内陆各级城市也陆续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过多年的改造,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初见成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进程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需要引进新的经验概念解决。
3.1 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经验
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来说,香港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商业购物中心内外各单体无障碍设施连接紧密,且由于内外连接的各单体无障碍设施间有统一的标准规范,不容易给受众造成突兀感,更体现对无障碍设施受众的关心。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方法方面,我国台湾地区采取民间组织参与政府决策的方法,通过民间协会帮助政府制定无障碍设施的实施建设方案,民间无障碍协会成立检查小组并对商业购物中心等公共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民间与政府团结一致,力求打造一个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3.2 日本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经验
作为一个与我国一样面临严重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日本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果。而日本在进行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改造背景与我国有部分相似,改造经验值得借鉴。
3.2.1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方面:
日本的法律体系也是既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上位法,日本各地方也拥有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权。日本在20006年就颁布了《交通与无障碍建筑法规》这样一部专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而在日本这部法规颁布后,日本的各个县也都陆续颁发了自己的地方法规。同时日本的地方政府还在这些地方法规中进一步具体细化清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与标准。
3.2.2 在具体改造方面:
(1)日本对不同等级商业中心采取不同改造标准。各商业购物中心的发展程度总会有所不同,针对发展程度不同的商业中心,日本不同等级商业中心采取了不同的改造标准。
(2)提出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概念。与我国现状相同,日本的商业购物中心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曾经也强调单体的无障碍设施,忽略了商业购物中心内外以及购物中心内部各无障碍设施的联系问题。针对此问题,日本提出区域无障碍的概念,注重商业购物中心内各无障碍设施的联系及相关指示服务,力求在商业购物中心构建一个无障碍区域而不是多个单体无障碍设施。
(3)提出奖励机制,鼓励商户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针对小商户面对无障碍设施建造成本问题,日本曾提出无障碍设施建造的奖励机制,对于建造无障碍设施的商业场所采取税收优惠、低息贷款、政府补偿等手段鼓励一众小商户建设无障碍的设施,构建一个全民的无障碍环境。
4 完善江门市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
4.1 地方应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及管理统一立法
国家上位法的强制规定不够精细的同时也应对不上实际情况的改变,如上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具体标准与后续维修管理成为无障碍环境建设路上非常大的阻碍,在此情况下,对应相关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规在实际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就显得非常必要。
参考日本在2006年拥有《交通与无障碍建筑法规》这样一部专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后,日本的各个县也都陆续颁发了有关地方法规,从而进一步具体细化清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与标准的做法,笔者认为,若要推进地方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最先应加紧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地区的经验,对上位法中没有提出的规范再进一步细化补充,对标准统一立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后的管理维修统一立法规定,改变无障碍设施现存设计管理不规范问题。
我国现存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立法已有国家的上位法,而且以江门市为例的地级市还拥有着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权。近年来,我国有不少地方进行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以广东为例,深圳市已拥有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专项立法的经验。江门市毗邻深圳市,学习深圳相关立法经验较容易;商业经济有所发展,对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截止到2018年,江门市老龄人口超80万,老龄化率在全省靠前。综上,对于江门市来说,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具有迫切性与可行性的。
4.2 让各方利益代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立法讨论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需要一个各方利益平衡的过程,更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需求来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参考台湾的相关立法经验,让民间组织与民间协会帮助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结合我国的实情,我国的地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也可以让无障碍环境主要受益群众与其他各方利益代表一同参与立法商议,各方利益代表共同成立一个专门关于无障碍立法的研究小组,共同讨论商议无障碍环境的建设问题,从中不仅可以得出更多无障碍环境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针对实际困难的情况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且也符合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4.3 让民间组织负责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只是施工那一瞬间的事情,后期无障碍设施的维修管理也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大重要部分,由于缺乏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后的监察,不少无障碍设施的后期维修管理成问题。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实际运用中,无障碍设施后期管理问题都是我国如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大缺陷。上位法这方面的缺失可以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结合近年来简政放权的理念,政府可以与民间组织合作,通过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民间组织的行为后,让相关民间组织负责对已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指导无障碍设施后期维修。
4.4 立法鼓励小商户及群众支持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以江门市为例,正如上述困难中所述,在某些繁华地区,进行商业购物中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会涉及到商业购物中心外的许多小商户的利益,对于这些小商户的利益问题,我们可以参考日本立法鼓励商户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措施,通过立法制定一系列的低息贷款、减少一定比例的租金、减少税收等方式鼓勵这些小商户支持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用立法强制规定在建设无障碍设施过程中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时采取措施应对相关市民进行一定补偿,从而获得市民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解。 4.5 用创意科技把无障碍环境灵活建设成为一道风景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应该多方共同出力,针对老式商业中心所处老式建筑的改造技术问题,政府可以通过与有关技术层面的民间组织合作,因地制宜灵活建设无障碍环境。给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加上创意,结合各商业购物中心的实际条件在无障碍设施上加上各种装饰,使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也能成为商业购物中心的一道特殊风景。力求通过对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设施创意的设计以及对其外形的装饰,无障碍概念更能引起群众商户关注,无障碍设施也能更好得到群众的爱护。
4.6 循序渐进建设区域无障碍环境
我国目前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现状与日本曾经通过停留在无障碍单体设施来建设无障碍环境的理念非常相似,但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强调一个无障碍的环境,不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无障碍设施的单体上,而应该注重无障碍设施单体间的连接,包括商业中心内外的无障碍设施连接以及商业购物中心内部单体无障碍设施之间的明确指示等。以江门市为例,正如日本当时提出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概念一样,结合实際情况,考虑到建设成本与需求问题,江门市如今应该循序渐进地进行区域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先完善好一个区域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再慢慢推广到其他区域,循序渐进。
4.7 因地制宜地建设无障碍环境,让弱势群体代表参与建设验收过程
不同的商业中心有着不同的特点,对改造的要求也不同。以江门市为例,某些富有历史年代感的商业购物中心的改造设计的建筑结构问题是改造中遇见的技术难题。对于问题的解决不应该只用一刀切。参考日本不同等级的商业中心有不同改造标准的做法,江门市商业购物中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建筑结构差异、人流量大小差异、消费人群差异等对不同的商业购物中心进行不同的改造,做到在共性的立法中发展个性,在个性中体现共性的立法标准。
对比于台湾成立无障碍协会检查小组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批准的做法。以江门市为例,笔者认为,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了统一标准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作为这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受众,验收的过程应由这些特殊人群进行监督检验并作出报告备案即可。
4.8 加强对民众教育宣传无障碍设施的概念
针对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概念陌生、理解片面的问题,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立法规定在幼儿园以及中小学生的教育中加入无障碍环境概念的学习,在社区中宣传教育无障碍概念等,要在群众心中树立无障碍设施是“通用”不是“专用”的理念,即让群众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受众群体不应只是残障人士,而应该是社会大众的概念。
参考文献:
[1] 邓凌云,张楠.浅析日本城市公共空间无障碍设计系统的构建[J].国际城市规划,2015(05).
[2] 宫晓东,高桥仪平,日本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及推进机制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3).
[3] 王其琛,姚敏峰,吴堃,沈岚.香港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的无障碍设计研究[J].中外建筑,2019(01)
基金项目:2019年度五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商业购物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立法实证调查研究》
(作者单位:五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