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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首要是指市场上的行为自由,尽管这不是自由的全部。组织体,尤其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具有自由特性,而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职责”。职责理论既混淆了行为的意志源起与意志表达、实现上的区别,又混淆了组织行为中的内外关系,并且在公、私法人之间作区别对待。传统自由主义关于经济秩序的“自发生成现”具有狭隘性,人为地割裂了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共秩序,这既不符合历史与现实,同时又具有内在的矛盾性。市场上的自由应包括政府或国家的行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由秩序是由众多自由的行为之间的相互竞争而自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