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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房屋征收部门针对处于委托范围之内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房屋征收和补偿。所谓的房屋征收具体指的是超过县级的地方人民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需求,对于占有国有土地的单位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予以强制剥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严格按照公平与等价的有偿基本原则,向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以保证其获取全新产权,而这就是征收补偿的内涵。基于此,本文将国有土地作为研究对象,阐述房屋征收和补偿制度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有关部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