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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证据是指证明诉讼参与人的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即专属和区分不同个体的道德品质总和。由于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适用对象、启动和强化都需要品格证据的支持。因此。有必要在未成年人司法中引入品格证据,以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在具体的设计中,品格证据的调查主体应由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来承担;品格证据的调查内容应包括:身心方面、家庭方面、社会交往方面、成长经历和案发后的表现。同时,为了保证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品格证据应贯穿于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启动、协商和后续活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