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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更好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高职院校要学习总结“五五”普法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为此,本文从普及法律、宣传法律、运用法律和崇尚法律等方面就如何提升普法教育水平,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学生进行了一番探析。
关键词:高职;普法教育
高职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高职院校的普法教育,对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有着积极的意义。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和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确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要以“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运用法律,崇尚法律”为宗旨,致力于法律知识在校园内的传播,让高职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普法宣传是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随着一五至五五普法工作的全面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已初步实现了从启蒙教育到以提高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的变化,从单一法律宣传向多方位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变化,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变化。高职院校的普法教育也逐渐实现由虚变实,由弱变强,正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跨越。下面就从普及法律、宣传法律、运用法律和崇尚法律等四个方面出发,对如何有效开展高职院校普法教育工作进行一番探讨。
一、通过普及法律,构建普法长效工程,积极推进高职院校的“法治维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普法教育方针。
我国一直把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来建设。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制制度,是高职院校推进依法治校、是新历史时期面临的形势与工作任务。高职院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完善依法治理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先进经验,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律,将普法教育与“创优评先”结合起来,将普法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2.树健康文明校风,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法治对于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能为加快民主法制建设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法治,重要标志就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其实,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情感、法律信仰及法治信念是可以通过教化而实现的,因此,学校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三让一树”活动,即让学生成才、让人民放心、让家长满意、树文明校风;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使遵守宪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3.构建长效工程,建设和谐校园。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多,其中缺乏起码的法律知识是重要原因之一。高职生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发展的时期,心理防线薄弱,好奇心较强,判别是非能力差,当他们遇到侵害时,往往通过武力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去求助法律,结果触犯了法律,有理变成了无理。所以高职院校要积极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守法品质,让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占领校园文化阵地,禁止“黄、赌、毒”现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通过优化育人环境,为建设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据了解,有些高职院校在新生入学阶段普法教育进行得有声有色,但继而松懈;有些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师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还有些高职院校防治意识淡薄,待出了问题再亡羊补牢。若学校在普法过程中不重视这种种薄弱环节,就会影响到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严重制约高职院校普法教育的质量。因此,学校要从根本上纠正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真正把普法当成长效工程来实施。
二、加大宣传法律的力度,切实提高高职院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紧密围绕主题,广泛宣传法律知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高职院校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通过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大众传播媒介和司法实践等途径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高职院校宣传法律,要发挥法制教育课的主渠道作用,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逐步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组织力量编写内容丰富生动、易于学生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教材;邀请普法办专家、法律专家、普法讲师团举办普法讲座;还可联合税务局、工商局、教育厅、法规处、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等部门,共建普法教育基地。通过思想品德课、法制教育课、建立校园案例库、开展主题班会和举行讨论辩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高职院校宣传法律要多层次、全方位,要使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学生了解、掌握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了解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学生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的意识。
2.以法制宣传等纪念日为契机,通过各种媒介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高职院校要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创新思路,加强策划,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学校可以以普法活动为载体,重点抓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维权方面的问题。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普法规划的要求,设立普法专项经费,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编印、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及调查研究等,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校报、橱窗等媒介,引导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使法治制观念潜移默化,深入学生心中;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影视片展映,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效运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内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如把课堂搬到监狱、廉洁展览会场,在文艺晚会上表演普法小品,邀请法律专家、奉公守法模范、优秀校友等作客普法讲坛;建立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3.以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爱法品质为最终目的来进行普法宣传。
法治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品质的核心。许多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轻法、厌法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觉守法和护法的社会风气尚未形成,有法不依等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为改变这种状况,高职院校要改掉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还要从思想上对普法守法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要坚决把这项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良好的基础。
法律知识是守法的“物质基础”,是养成守法品质的前提。高职院校学生必须懂得:一个人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他的法律行为。一个人只有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才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才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才知道从事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才能依法作出相应的行为,从而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确立高职生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
三、以人为本,树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
1.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由于我国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社会的历史,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解放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致使人们的法治观念十分淡薄。运用法律,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因此,高职院校在进行普法教育过程中,要适应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转变权力至上观念,树立法律至上观念;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转变重刑轻民观念,树立刑民并重观念;转变义务本位观念,树立以权利为本,实现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等。
2.应体现人的尊严,真正“以人为本”。
高职院校运要让学生知道:法律是为了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学习运用法律,才能清楚自己的合法权利有没有被侵犯。在“丰衣足食”之后,人们更渴望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正是由于法律没有普及到位,因此有人说,流动小贩在城管面前没有尊严,农民工在城市人面前没有尊严,蜗居者在房子面前没有尊严,普通人在权力面前没有尊严。学校在教育工作中,要运用法律,让高职生在现阶段和以后的时期充分享受法治的阳光,活得更有尊严。这“尊严”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比如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比如有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可以对政府和官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而不是“被代表”等。
3.要拓展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坚持普法教育的传承和延伸。
高职院校要让学生树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就要拓展普法教育阵地建设。普法工作既要开拓创新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高职院校普法的传承和延伸、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要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体系。高职院校普法教育中要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高职院校成为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将法制和“尊严”提升到足够的高度、深度和广度,表明了中央政府对老百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深切关注,满含着党中央浓厚的政治关怀、人文关怀和亲情关怀,是对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全新诠释。
四、夯实高职院校的思想基础,重塑学生的法律信仰
1.面对违法与规避法律成为“潜规则”,要重塑高职生的法律信仰。
“惹上官司就是倒霉” “冤死不打官司”等传统观念的存在,反映了民众对法律的畏惧之情;在现实生活中还普遍存在着“法律无用”的论调,对于违法与规避法律成为“潜规则”已司空见惯,法律的规定与司法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使人们逐步丧失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很多,学校要根据高职院校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注重进行法律基础理论方面的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长期有效的法制教育,建立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使法律信仰成为守法的坚实思想基础,让法律制度和规则唤起学生的认同和信任。
2.面对部分法律人信誉缺失的危机,要积极倡导社会司法公正。
学校在学生普法教育工作中,应把尊重法律的“尊严”作为长期的、耐心细致的普法目标,这有助于增强学生对于法律的信心。法律条文必须要依赖于法律机构的运作者来准确表达,法律信仰的有效性应建立在严格、公正的司法上。如果司法机关对某一案件的处理是公正的,合理合法的,那么,它产生的效果就是积极的,公民就会因此对法律产生肯定的评价和情感,并使原本消极的法律心理状态向积极的法律心理状态转化。反之,则容易让人对法律产生否定的评价,使积极心理向消极心理转化,甚至可能会对整个法律体系丧失信心,进而对法律持一种蔑视的态度。因此,学校在普法工作中,对外要积极倡导社会司法公正,对内要引导学生养成公正、公开、公平的思想,创造环境让学生感受法律的精神实质,进而形成对于法律的信仰。
3.面对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背景,要正确引导学生信仰法律。
价值多元化与价值取向的多样性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点,现阶段的高职生正处于价值观念深刻变革的时代。在社会转型期,高职生的价值观念也趋于多元化,加之高职院校具有学术的包容性、思想的活跃性和文化的多样性等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社会行为的多样性和社会选择的不确定性。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告诉我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这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对法律权威的确立起着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方式做出自己的信仰选择,自觉形成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做到知与行的统一,从而促使身心协调发展、健康成长成才。
(作者单位: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小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0,(8).
[2]徐洁,代云.对改进高校普法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J].高教论坛,2010,(8).
[3]郑秀明.关于加强高职学生普法教育的几点思考[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8).
责任编辑何丽华
关键词:高职;普法教育
高职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高职院校的普法教育,对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有着积极的意义。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和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确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要以“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运用法律,崇尚法律”为宗旨,致力于法律知识在校园内的传播,让高职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普法宣传是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随着一五至五五普法工作的全面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已初步实现了从启蒙教育到以提高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的变化,从单一法律宣传向多方位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变化,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变化。高职院校的普法教育也逐渐实现由虚变实,由弱变强,正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跨越。下面就从普及法律、宣传法律、运用法律和崇尚法律等四个方面出发,对如何有效开展高职院校普法教育工作进行一番探讨。
一、通过普及法律,构建普法长效工程,积极推进高职院校的“法治维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普法教育方针。
我国一直把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来建设。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制制度,是高职院校推进依法治校、是新历史时期面临的形势与工作任务。高职院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完善依法治理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先进经验,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律,将普法教育与“创优评先”结合起来,将普法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2.树健康文明校风,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法治对于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能为加快民主法制建设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法治,重要标志就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其实,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情感、法律信仰及法治信念是可以通过教化而实现的,因此,学校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三让一树”活动,即让学生成才、让人民放心、让家长满意、树文明校风;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使遵守宪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3.构建长效工程,建设和谐校园。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多,其中缺乏起码的法律知识是重要原因之一。高职生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发展的时期,心理防线薄弱,好奇心较强,判别是非能力差,当他们遇到侵害时,往往通过武力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去求助法律,结果触犯了法律,有理变成了无理。所以高职院校要积极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守法品质,让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占领校园文化阵地,禁止“黄、赌、毒”现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通过优化育人环境,为建设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据了解,有些高职院校在新生入学阶段普法教育进行得有声有色,但继而松懈;有些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师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还有些高职院校防治意识淡薄,待出了问题再亡羊补牢。若学校在普法过程中不重视这种种薄弱环节,就会影响到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严重制约高职院校普法教育的质量。因此,学校要从根本上纠正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真正把普法当成长效工程来实施。
二、加大宣传法律的力度,切实提高高职院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紧密围绕主题,广泛宣传法律知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高职院校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通过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大众传播媒介和司法实践等途径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高职院校宣传法律,要发挥法制教育课的主渠道作用,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逐步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组织力量编写内容丰富生动、易于学生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教材;邀请普法办专家、法律专家、普法讲师团举办普法讲座;还可联合税务局、工商局、教育厅、法规处、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等部门,共建普法教育基地。通过思想品德课、法制教育课、建立校园案例库、开展主题班会和举行讨论辩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高职院校宣传法律要多层次、全方位,要使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学生了解、掌握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了解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学生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的意识。
2.以法制宣传等纪念日为契机,通过各种媒介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高职院校要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创新思路,加强策划,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学校可以以普法活动为载体,重点抓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维权方面的问题。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普法规划的要求,设立普法专项经费,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编印、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及调查研究等,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校报、橱窗等媒介,引导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使法治制观念潜移默化,深入学生心中;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影视片展映,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效运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内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如把课堂搬到监狱、廉洁展览会场,在文艺晚会上表演普法小品,邀请法律专家、奉公守法模范、优秀校友等作客普法讲坛;建立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3.以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爱法品质为最终目的来进行普法宣传。
法治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品质的核心。许多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轻法、厌法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觉守法和护法的社会风气尚未形成,有法不依等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为改变这种状况,高职院校要改掉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还要从思想上对普法守法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要坚决把这项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良好的基础。
法律知识是守法的“物质基础”,是养成守法品质的前提。高职院校学生必须懂得:一个人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他的法律行为。一个人只有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才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才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才知道从事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才能依法作出相应的行为,从而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确立高职生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
三、以人为本,树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
1.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由于我国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社会的历史,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解放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致使人们的法治观念十分淡薄。运用法律,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因此,高职院校在进行普法教育过程中,要适应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转变权力至上观念,树立法律至上观念;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转变重刑轻民观念,树立刑民并重观念;转变义务本位观念,树立以权利为本,实现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等。
2.应体现人的尊严,真正“以人为本”。
高职院校运要让学生知道:法律是为了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学习运用法律,才能清楚自己的合法权利有没有被侵犯。在“丰衣足食”之后,人们更渴望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正是由于法律没有普及到位,因此有人说,流动小贩在城管面前没有尊严,农民工在城市人面前没有尊严,蜗居者在房子面前没有尊严,普通人在权力面前没有尊严。学校在教育工作中,要运用法律,让高职生在现阶段和以后的时期充分享受法治的阳光,活得更有尊严。这“尊严”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比如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比如有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可以对政府和官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而不是“被代表”等。
3.要拓展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坚持普法教育的传承和延伸。
高职院校要让学生树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就要拓展普法教育阵地建设。普法工作既要开拓创新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高职院校普法的传承和延伸、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要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体系。高职院校普法教育中要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高职院校成为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将法制和“尊严”提升到足够的高度、深度和广度,表明了中央政府对老百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深切关注,满含着党中央浓厚的政治关怀、人文关怀和亲情关怀,是对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全新诠释。
四、夯实高职院校的思想基础,重塑学生的法律信仰
1.面对违法与规避法律成为“潜规则”,要重塑高职生的法律信仰。
“惹上官司就是倒霉” “冤死不打官司”等传统观念的存在,反映了民众对法律的畏惧之情;在现实生活中还普遍存在着“法律无用”的论调,对于违法与规避法律成为“潜规则”已司空见惯,法律的规定与司法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使人们逐步丧失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很多,学校要根据高职院校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注重进行法律基础理论方面的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长期有效的法制教育,建立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使法律信仰成为守法的坚实思想基础,让法律制度和规则唤起学生的认同和信任。
2.面对部分法律人信誉缺失的危机,要积极倡导社会司法公正。
学校在学生普法教育工作中,应把尊重法律的“尊严”作为长期的、耐心细致的普法目标,这有助于增强学生对于法律的信心。法律条文必须要依赖于法律机构的运作者来准确表达,法律信仰的有效性应建立在严格、公正的司法上。如果司法机关对某一案件的处理是公正的,合理合法的,那么,它产生的效果就是积极的,公民就会因此对法律产生肯定的评价和情感,并使原本消极的法律心理状态向积极的法律心理状态转化。反之,则容易让人对法律产生否定的评价,使积极心理向消极心理转化,甚至可能会对整个法律体系丧失信心,进而对法律持一种蔑视的态度。因此,学校在普法工作中,对外要积极倡导社会司法公正,对内要引导学生养成公正、公开、公平的思想,创造环境让学生感受法律的精神实质,进而形成对于法律的信仰。
3.面对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背景,要正确引导学生信仰法律。
价值多元化与价值取向的多样性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点,现阶段的高职生正处于价值观念深刻变革的时代。在社会转型期,高职生的价值观念也趋于多元化,加之高职院校具有学术的包容性、思想的活跃性和文化的多样性等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社会行为的多样性和社会选择的不确定性。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告诉我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这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对法律权威的确立起着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方式做出自己的信仰选择,自觉形成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做到知与行的统一,从而促使身心协调发展、健康成长成才。
(作者单位: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小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0,(8).
[2]徐洁,代云.对改进高校普法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J].高教论坛,2010,(8).
[3]郑秀明.关于加强高职学生普法教育的几点思考[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8).
责任编辑何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