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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以下“《新资本协议》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步推进,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统筹考虑”的总体要求,从公司治理、风险计量等方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与本行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