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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为切实加强对镇村卫生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2011年姜堰市出台《关于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与此同时,为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门诊基金使用效益,出台了《姜堰市试点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总额预付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开展门诊总额预付试点。为深入推进门诊总额预付,巩固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姜堰市在2012年开展了“探索门诊总额预付与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拟以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