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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立法水平落后、调查评估书可用性低以及没有针对未成年罪犯有配套措施等问题。比较西方公众保护、刑罚及更生保护三种模式,社区矫正制度均具有法律明确规定、形式多样化、司法部门管理的共同特征。以此为鉴,我国应当确定执行主体、完善立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完善人身危险性评估和听证程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再教育措施,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