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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天长村民赵某、裴某和来安村民范某准备进行烟花爆竹的经营。在向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时,安监局以其材料不齐全为理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三人将安徽省安监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该案于2009年12月2日在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判决结果,撤销了省安监局作出的不受理通知书,并责令省安监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