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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货币发行权由各国的财政部或中央银行等货币发行方行使,货币发行的结果便是货币发行方征得与所发货币面值相等的“税金”,意味着在国家与人民之间建立起一种同税收契约关系具有同等性质的货币契约关系,可将其看作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货币契约是确立公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机关之间财产征稽与缴纳关系的规范基础,是政府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依托。在这一契约关系中,政府、中央银行等依据宪法和中央银行法向公民征收通胀税,公民负有缴纳的义务;国家征收通胀税的对价是承担保持物价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货币发行收入如未纳入公共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