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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1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要求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本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