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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大,逐步构建了以金融稽核为龙头,计划、会计、金管共同参与的金融大监管体系.央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1995年相继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四法一决定”,对规范商业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行为仍然是屡禁不止,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对金融机构经营违规行为处罚多,而对金融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监管不力。因此,要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