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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内力”、强“外力”、聚“合力”
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把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作为规范检察办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不断增强主动落实的“内力”、督促执行的“外力”、同频共振的“合力”。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