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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浙江”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知
识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为主要特征,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系统化的智慧应用建设、智慧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以生产更高效、生活更便捷、环境更低碳、社会更和谐、管理更智能为愿景的区域发展新模式。“智慧浙江”建设将为浙江省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注入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以杭州、宁波等城市为代表的智慧城市建设现已走在了全省前列,为“智慧浙江”建设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以区域性智慧城市建设为总体战略的“智慧浙江”建设目前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建设 “智慧浙江”,应首先认识目前存在的不足。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的信息网络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信息网络规模、信息资源利用率居全国前列,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日新月异和时代形势的迫切需要,其在支撑“智慧浙江”建设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基于3G、4G、WIFI、卫星等多种制式综合服务的无线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互联网城域出口带宽容量、互联网带宽接入率、光纤与无线带宽网络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扩大;全省城区有线广电网络的双向数字化改造尚未全部完成,电视网、互联网、电信网等公共网络尚未实现网络互通;基于物联网技术应用和云服务的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尚未系统化建设。
基础数据库及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不够完善。省级及各地市基础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基于基础数据库的应用系统之间尚未建立统一的技术和数据标准,数据共联共享体系尚未建立;政府部门间以及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信息孤岛现象还普遍存在,造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资源大范围共享困难,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突出。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较滞后。自建自用自管的智慧应用系统建设运维模式,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困难较多;建设部门对网络与智慧应用信息系统综合防范手段匮乏,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较弱,信息安全检测、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重点应用系统的数据容灾中心建设比较滞后,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手段落后,应急处理能力不强;部分“智慧浙江”建设试点项目的信息安全规划较为薄弱。
智慧应用系统建设不深入
智慧应用系统建设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宁波提出十大智慧应用体系建设,每一个智慧应用体系又包含了若干智慧应用项目。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首批13个试点项目也已正式启动,都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
顶层设计尚未深化细化。大部分智慧应用系统建设设计方案刚刚完成,以单体方案为主,应用领域内全流程、大网络、大协同的系统性项目设计较少,在现阶段“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容易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另外,对智慧应用项目的技术系统设计和建造较为重视,而对以业务分析、数据流分析、应用系统结构建模、数据标准建设等活动为核心的信息资源规划重视不足,为下阶段项目建设和标准化工作造成了困难。总体来说,在顶层设计方面,基于信息资源规划的总体设计比较粗糙,与落地实施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项目运维与管理长效机制还未建立。智慧应用系统建设不仅仅是智慧技术的应用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管理理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社会创新活动,保障应用系统的良好运维与管理的长效机制。然而,当前大部分智慧应用系统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完善提升的体制机制,领导与监管模式,商业模式与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创新不足;重技术创新和硬件建设、轻制度创新和规范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产业支撑与服务能力较弱。为提高智慧应用项目的建设质量,“智慧浙江”试点项目和省内智慧城市建设其他智慧应用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一般都寻求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然而,其中部分企业涉足信息化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的时间不长,在相关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运营服务、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较弱。大部分智慧应用系统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的投资与管理,未能有效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不利于本地服务市场的培育。
智慧产业发展不充分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为核心的智慧产业是“智慧浙江”和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近年来浙江智慧产业的发展有了良好的基础,但问题仍然不少。
企业总体规模偏小,技术研发能力较弱。当前,全省智慧产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技术能力上都有欠缺,智慧产业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产业化能力不高。在装备制造业方面,2010年全省25790家装备制造业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7764.5亿元,户均收入仅为0.7亿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7.6%,占据全国20.6%的企业数量仅完成了占据全国9.8%的主营业务收入;在电子信息产业方面,在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核心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较少,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强度仍然不足,R&D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与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仍很大。
产业体系不完备,规模化产业优势不明显。全省智慧产业领域内的龙头骨干企业数量少且规模较小,带动作用不强,难以推动产业链創新和形成体系完整的产业集群。2011年全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为2624亿元,增长13.4%,占规上工业的比重为24.1%,与广东、江苏、上海等地比较相差较大。电子信息产业领域也缺少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系统整机研发和生产能力较弱,产业配套网络体系还不够完备,同时,信息技术服务于两化融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不够强,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有限,对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还不明显。
人才资源相对不足,行业和地区分布失衡。相对于北京、上海、江苏等教育大省,浙江的高等教育和科研院所资源相对不足,对智慧产业的支持度较为有限。从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分布来看,从事教育、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的人数较多,分别为49.54万、41.2万和29.23万人,而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人员较少,仅为5.2万人和8.46万人。从专业技术人员地区分布来看,2010年杭、甬、温三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和达到112万人,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55%。 产业标准结构不合理,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力度不足。当前全省智慧产业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比例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浙江省企业类组织不仅较少参与制/修订标准工作,而且也很少有机会参与全国相关产业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这不仅有违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机制要求,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浙江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能力,对提升浙江在全国智慧产业领域中的话语权较为不利。
几点对策建议
细化顶层设计,形成特色建设路径。进一步理清发展目标、完善规划设计、细化项目方案。要以概念设计明确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基础框架,以总体设计和综合规划明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目标、总体方案和详细实施方案。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层出不穷,各个城市应着力打破因循守旧、照搬硬套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紧跟技术进步和城市发展的变化,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地区优势,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路径。
完善标准体系,推进资源整合共享。稳妥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加强核心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特别是做好重要基础性、公共性、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各标准化机构的协同合作和资源整合,建立数据共联共享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公共数据交换平台,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建设综合创新体系,重视互动机制培育。应着力建设由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组织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构成的综合创新体系。重视智慧应用建设与智慧产业发展、智慧技术应用与管理改革、技术创新与社会创新等相结合的互动机制的培育。强化核心技术、信息安全、基础网络、组织管理对智慧城市建设的保障支撑作用。
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建设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与智慧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开展建设绩效评估工作。完善统筹协调、咨询指导、信息交流、考核评估、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工作机制。统筹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推动政府扶持资金的动态支持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建设发展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智慧浙江”建設。
(本文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为2011GXS2D036,课题编号为11YD57YB。作者为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或者可以从细化顶层设计、形成特色建设路径,完善标准体系、推进资源整合共享,建设综合创新体系、重视互动机制培育,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建设发展环境等几个方面下功夫。
识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为主要特征,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系统化的智慧应用建设、智慧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以生产更高效、生活更便捷、环境更低碳、社会更和谐、管理更智能为愿景的区域发展新模式。“智慧浙江”建设将为浙江省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注入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以杭州、宁波等城市为代表的智慧城市建设现已走在了全省前列,为“智慧浙江”建设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以区域性智慧城市建设为总体战略的“智慧浙江”建设目前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建设 “智慧浙江”,应首先认识目前存在的不足。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的信息网络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信息网络规模、信息资源利用率居全国前列,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日新月异和时代形势的迫切需要,其在支撑“智慧浙江”建设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基于3G、4G、WIFI、卫星等多种制式综合服务的无线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互联网城域出口带宽容量、互联网带宽接入率、光纤与无线带宽网络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扩大;全省城区有线广电网络的双向数字化改造尚未全部完成,电视网、互联网、电信网等公共网络尚未实现网络互通;基于物联网技术应用和云服务的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尚未系统化建设。
基础数据库及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不够完善。省级及各地市基础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基于基础数据库的应用系统之间尚未建立统一的技术和数据标准,数据共联共享体系尚未建立;政府部门间以及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信息孤岛现象还普遍存在,造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资源大范围共享困难,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突出。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较滞后。自建自用自管的智慧应用系统建设运维模式,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困难较多;建设部门对网络与智慧应用信息系统综合防范手段匮乏,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较弱,信息安全检测、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重点应用系统的数据容灾中心建设比较滞后,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手段落后,应急处理能力不强;部分“智慧浙江”建设试点项目的信息安全规划较为薄弱。
智慧应用系统建设不深入
智慧应用系统建设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宁波提出十大智慧应用体系建设,每一个智慧应用体系又包含了若干智慧应用项目。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首批13个试点项目也已正式启动,都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
顶层设计尚未深化细化。大部分智慧应用系统建设设计方案刚刚完成,以单体方案为主,应用领域内全流程、大网络、大协同的系统性项目设计较少,在现阶段“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容易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另外,对智慧应用项目的技术系统设计和建造较为重视,而对以业务分析、数据流分析、应用系统结构建模、数据标准建设等活动为核心的信息资源规划重视不足,为下阶段项目建设和标准化工作造成了困难。总体来说,在顶层设计方面,基于信息资源规划的总体设计比较粗糙,与落地实施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项目运维与管理长效机制还未建立。智慧应用系统建设不仅仅是智慧技术的应用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管理理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社会创新活动,保障应用系统的良好运维与管理的长效机制。然而,当前大部分智慧应用系统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完善提升的体制机制,领导与监管模式,商业模式与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创新不足;重技术创新和硬件建设、轻制度创新和规范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产业支撑与服务能力较弱。为提高智慧应用项目的建设质量,“智慧浙江”试点项目和省内智慧城市建设其他智慧应用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一般都寻求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然而,其中部分企业涉足信息化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的时间不长,在相关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运营服务、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较弱。大部分智慧应用系统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的投资与管理,未能有效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不利于本地服务市场的培育。
智慧产业发展不充分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为核心的智慧产业是“智慧浙江”和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近年来浙江智慧产业的发展有了良好的基础,但问题仍然不少。
企业总体规模偏小,技术研发能力较弱。当前,全省智慧产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技术能力上都有欠缺,智慧产业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产业化能力不高。在装备制造业方面,2010年全省25790家装备制造业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7764.5亿元,户均收入仅为0.7亿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7.6%,占据全国20.6%的企业数量仅完成了占据全国9.8%的主营业务收入;在电子信息产业方面,在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核心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较少,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强度仍然不足,R&D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与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仍很大。
产业体系不完备,规模化产业优势不明显。全省智慧产业领域内的龙头骨干企业数量少且规模较小,带动作用不强,难以推动产业链創新和形成体系完整的产业集群。2011年全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为2624亿元,增长13.4%,占规上工业的比重为24.1%,与广东、江苏、上海等地比较相差较大。电子信息产业领域也缺少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系统整机研发和生产能力较弱,产业配套网络体系还不够完备,同时,信息技术服务于两化融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不够强,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有限,对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还不明显。
人才资源相对不足,行业和地区分布失衡。相对于北京、上海、江苏等教育大省,浙江的高等教育和科研院所资源相对不足,对智慧产业的支持度较为有限。从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分布来看,从事教育、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的人数较多,分别为49.54万、41.2万和29.23万人,而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人员较少,仅为5.2万人和8.46万人。从专业技术人员地区分布来看,2010年杭、甬、温三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和达到112万人,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55%。 产业标准结构不合理,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力度不足。当前全省智慧产业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比例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浙江省企业类组织不仅较少参与制/修订标准工作,而且也很少有机会参与全国相关产业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这不仅有违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机制要求,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浙江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能力,对提升浙江在全国智慧产业领域中的话语权较为不利。
几点对策建议
细化顶层设计,形成特色建设路径。进一步理清发展目标、完善规划设计、细化项目方案。要以概念设计明确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基础框架,以总体设计和综合规划明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目标、总体方案和详细实施方案。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层出不穷,各个城市应着力打破因循守旧、照搬硬套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紧跟技术进步和城市发展的变化,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地区优势,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路径。
完善标准体系,推进资源整合共享。稳妥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加强核心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特别是做好重要基础性、公共性、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各标准化机构的协同合作和资源整合,建立数据共联共享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公共数据交换平台,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建设综合创新体系,重视互动机制培育。应着力建设由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组织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构成的综合创新体系。重视智慧应用建设与智慧产业发展、智慧技术应用与管理改革、技术创新与社会创新等相结合的互动机制的培育。强化核心技术、信息安全、基础网络、组织管理对智慧城市建设的保障支撑作用。
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建设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与智慧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开展建设绩效评估工作。完善统筹协调、咨询指导、信息交流、考核评估、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工作机制。统筹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推动政府扶持资金的动态支持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建设发展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智慧浙江”建設。
(本文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为2011GXS2D036,课题编号为11YD57YB。作者为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或者可以从细化顶层设计、形成特色建设路径,完善标准体系、推进资源整合共享,建设综合创新体系、重视互动机制培育,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建设发展环境等几个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