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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一些珍贵的不可移动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也在流失,这些种种都显示着我国关于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并没有具体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体制的严重落后,以及目前法规的不够完善。
[关键词]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 文物 保护 思考
中图分类号:TG6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334-01
一、文物管理前期发展。
从新中国开始,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的管理体制也随时代在进行变化,建国开始到九十年代,这是我国第一阶段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体制,属于传统的管理时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群众文化工作的日益发展,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为了缓解文化部所承担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工作,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专门成立了主管全国文物管理局。可以说,在这个第一阶段里,虽然还是在起步阶段,但我国初步形成了有法律法规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体制。第二阶段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的转型过渡时期,开始了我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机构的改革,为了适应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的发展,文物管理局,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订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指导、协调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出境等业务,审核、申报全国重点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保护单位,管理和指导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外事工作,编制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经费预算等,管理职能和业务指导职能进一步加强。第三阶段就是从本世纪初开始的,这个阶段主要围绕文化遗产概念构建文化遗产管理构架,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并对地方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个阶段的主要成就是关于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与发展,社会力量也开始渗入到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的管理中去,但是总的来说,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仍不够完善。
二、文物管理目前现状分析。
我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工作存在着体制落后、机制不活的局面。一是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的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够完善,我国目前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体制都是采取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这样的办法导致全国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力度薄弱,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权限与现行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各个基层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单位隶属管理不协调。二是没有建立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的监督体系,尽管在我国规定由国家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局全面负责监督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的管理工作,但实际上却不是如此,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工作是采取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地方上也没有过多的精力与财力去专门建设冷门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监督部门,这样就会导致在客观上存在着管理职责不清、监督工作不明确,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不到位情况。三是最重要的就是关于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的法律体系的不够完善,没有一套健全而又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但随着社会与时代的发展、进步,其中的一些法规也已经不再适用于目前的种种情况。而且对于地方来说,大都颁布、采取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国家性的法规不够重视。
三、文物管理现行法规的思考。
一是建立相应法规下的管理机制,应该加强法规的修订与实行,在多方面以法规为基础来进行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要建立相应法规下的管理机制,制定管理法规,以目标管理理论为指导,建立制度管理机制,建立垂直管理体系。这样一来可以将任务量化,更容易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员工,避免管理的缺失,实现科学化管理;还要根据管理法规,对部门的员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等,还应该根据管理的相应法规,在管理体系上实行垂直管理。二是建立相应法规下的监督机制,有了相应法规下的管理机制还不够,此时还要制定与加强相应法规下的监督机制,进行问责以及过错的追究;还应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的力量不容小觑,由社会进行监督,再加上有相应的法规来约束,相信可以对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地发现问题,及时地处理问题。使得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大大地加强。三是建立相应法规下的保障机制,在相应的法规下,加强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执法力度,规范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执法程序和行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违法案件诉讼制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发生;还要建立相应的法规,来加强资金的保障机制,加大对于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保护的工作,在具体的法规下,对于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的专项资金进行透明化管理,保障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健康的发展。
总而言之,对于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工作,在新的时期有新的挑战,但却也充满着机遇,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的体制改革也是任重而道远的。对于法规的完善更需要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去补充,以此稳步促进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确保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局编。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保护法律文件选编[M].北京: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出版社,2012.
[2] 高轩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关键词]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 文物 保护 思考
中图分类号:TG6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334-01
一、文物管理前期发展。
从新中国开始,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的管理体制也随时代在进行变化,建国开始到九十年代,这是我国第一阶段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体制,属于传统的管理时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群众文化工作的日益发展,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为了缓解文化部所承担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工作,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专门成立了主管全国文物管理局。可以说,在这个第一阶段里,虽然还是在起步阶段,但我国初步形成了有法律法规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体制。第二阶段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的转型过渡时期,开始了我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机构的改革,为了适应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的发展,文物管理局,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订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指导、协调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出境等业务,审核、申报全国重点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保护单位,管理和指导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外事工作,编制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经费预算等,管理职能和业务指导职能进一步加强。第三阶段就是从本世纪初开始的,这个阶段主要围绕文化遗产概念构建文化遗产管理构架,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并对地方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个阶段的主要成就是关于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与发展,社会力量也开始渗入到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的管理中去,但是总的来说,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仍不够完善。
二、文物管理目前现状分析。
我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工作存在着体制落后、机制不活的局面。一是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的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够完善,我国目前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体制都是采取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这样的办法导致全国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力度薄弱,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权限与现行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各个基层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单位隶属管理不协调。二是没有建立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的监督体系,尽管在我国规定由国家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局全面负责监督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的管理工作,但实际上却不是如此,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工作是采取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地方上也没有过多的精力与财力去专门建设冷门的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监督部门,这样就会导致在客观上存在着管理职责不清、监督工作不明确,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不到位情况。三是最重要的就是关于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的法律体系的不够完善,没有一套健全而又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但随着社会与时代的发展、进步,其中的一些法规也已经不再适用于目前的种种情况。而且对于地方来说,大都颁布、采取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国家性的法规不够重视。
三、文物管理现行法规的思考。
一是建立相应法规下的管理机制,应该加强法规的修订与实行,在多方面以法规为基础来进行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要建立相应法规下的管理机制,制定管理法规,以目标管理理论为指导,建立制度管理机制,建立垂直管理体系。这样一来可以将任务量化,更容易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员工,避免管理的缺失,实现科学化管理;还要根据管理法规,对部门的员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等,还应该根据管理的相应法规,在管理体系上实行垂直管理。二是建立相应法规下的监督机制,有了相应法规下的管理机制还不够,此时还要制定与加强相应法规下的监督机制,进行问责以及过错的追究;还应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的力量不容小觑,由社会进行监督,再加上有相应的法规来约束,相信可以对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地发现问题,及时地处理问题。使得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大大地加强。三是建立相应法规下的保障机制,在相应的法规下,加强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执法力度,规范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执法程序和行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违法案件诉讼制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发生;还要建立相应的法规,来加强资金的保障机制,加大对于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保护的工作,在具体的法规下,对于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的专项资金进行透明化管理,保障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健康的发展。
总而言之,对于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工作,在新的时期有新的挑战,但却也充满着机遇,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的体制改革也是任重而道远的。对于法规的完善更需要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管理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去补充,以此稳步促进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确保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事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局编。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保护法律文件选编[M].北京: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出版社,2012.
[2] 高轩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