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信力和善意取得都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但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安全保护的条件比公信原则要严格,对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要充分一些。动产以交付或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公示方法的不同,导致二者的公信力强弱差别很大。以动产占有之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有较大缺陷,需要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交易安全。不动产以登记之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很充分,不必采善意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