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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做为我国公司的专门监督机关,赛职能由于各种原因始终未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因此我国引入了英美法系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体制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对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探讨以及对其与我国现存的监事会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本文认为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两者是可以兼容共生的,并就两者之间职权的协调以及两者自身的完善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