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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从新中国成立初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它的发展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9年改革开放止。在这一阶段,由于当时西方国家对中国采取封销和禁运的歧视与敌对态度,致使我国对外经济交往范围十分有限。1953年的进出口额仅为数十亿美元。当时的对外贸易立法主要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为基础,制定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这些法规仅仅是作为维持和管理当时微弱的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