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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制度中一并公开法定代表人信息既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又是权利平衡理念的体现,而实际操作层面公开法定代表人信息,过于随意性造成的乱象使该做法遭受质疑,尤其是公开法定代表人信息后伴随产生的权益受限问题。对不在失信被执行人范围内的法定代表人的权益进行限制,虽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但其权益限制的内容明显超出司法解释所能涵盖的范畴,也使得在具体适用时难以全面铺开。本文拟通过严格限制公开法定代表人信息、合理限缩权益限制范围、提高法律位阶等途径解决失信名单制度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