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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银监会于2006年12月22日首次提出村镇银行这一概念,明确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村镇银行就是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允许设立村镇银行,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是深化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