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肮脏不堪的环境,污物、杂物遍地,四处飞舞的苍蝇,血肉、肥膘等任意堆放在一个大铁盆里,有的肉已经开始变质。一个中年妇女正在对这堆肉进行切割,好一点的瘦肉被剔出,屋内不时飘出一股股腥臭味。
底下燃烧着的一口大铁锅里,这些本该废弃的“垃圾肉”被炼制成食用猪油,随后被装入一个白色塑料桶内,运往市区一家家饭店……
这触目惊心、让人作呕的画面,就是2012年4月3日晚扬州市电视台报道的扬州市广陵汤汪乡用“猪下脚料”熬制食用油的“黑作坊”。
“地沟油”的曝光立即引起了扬州市政法机关的密切关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展开侦查工作,针对媒体曝光的“黑作坊”,连夜传唤了相关制售“地沟油”犯罪嫌疑人,并现场扣押了还未来的及炼油的“猪下脚料”。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介入了调查。
由于“地沟油”监管涉及多个环节、多个职能部门,且属于“分段式”监管,检察官决定依制售链条挖出每一个监管渎职者。
首先,“地沟油”的源头“猪下脚料”进入检察官视线,其中含有猪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体(简称“三腺”)。“三腺”对人而言是三种“生理性”有害器官,如果人体食用会引起中毒反应,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腹痛、呕吐、心慌气短等症状,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平阳屠宰场是扬州市区最大的生猪屠宰场,大量“猪下脚料”就是从这里流出。
驻平阳屠宰场共有五名检疫员,一名站长、四名检疫员,分值班、检疫两个岗位,定岗不定人,两天一轮换,摘除“三腺”并无害化处理是检疫岗职责。
检察官决定先传唤站长黄福运,黄福运到案后,仍试图掩盖自己的渎职行为,拒不承认。检察官早有准备,适时出示证据,很快黄福运就败下阵来,交代了自己的渎职事实。自2011年8月,其到任平山畜牧兽医站以来,四名检疫员在日常工作中从没有摘除过“三腺”,对“三腺”不管不问,任由生猪货主自己摘除后,连同其他“下脚料”卖给上门收购的炼油“黑作坊”。作为站长,黄福运明知检疫员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既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也不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听之任之,最终导致“三腺”被炼成“地沟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随后,检疫员赵富国、李福、刘坚、刘虎的渎职犯罪行为也被迅速查清。
对于“三腺”的毒害性和被炼成“地沟油”的情况,检疫员心知肚明,习以为常。更有甚者,在前任站长的领导下,赵富国、李福、刘坚、刘虎等人竟利用职务之便,将摘除下来的“三腺”卖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据计算,一头猪会产生六七斤“猪下脚料”,平阳屠宰场每天的屠宰量在400头左右,每天就有2000多斤含有“三腺”的“猪下脚料”进入地下炼油市场。
查清“地沟油”源头上监管人员的渎职犯罪事实后,检察官将目光转向了“地沟油”的销售、使用环节。
“地沟油”包装简单,属于三无产品,根本没有任何发票、检测报告,竟可以长期存在于一些饭店厨房里,卫生监督部门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其监管职责是什么?
为此,检察官展开细致缜密的初查,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走访了相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餐饮行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必须对食品进行溯源检查。扬州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出台文件规定,卫生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两次以上的日常巡查,要重点检查餐饮企业的食用油,查看食用油购货凭证、发票、检验检测报告等。
杨明,扬州市广陵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长;周林,扬州卫生监督所维扬分所副所长相继进入检察官视线。两人到案后,均对自身的渎职行为供认不讳。
自2011年以来,两人在对各自辖区内的餐饮店进行日常检查和开展的“地沟油”专项检查过程中,均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于一些饭店用的油不进行溯源检查,不查看购货凭证、发票、检验检测报告等,有的时候对食用油根本不进行检查,致使一些饭店长期堂而皇之使用“地沟油”。
检察官析案
“地沟油”,大家都对之恨之入骨,不法商人为追逐个人利益而罔顾人命,使公众遭受着“地沟油”的侵害。
治理“地沟油”,纲举目张,监管部门首先要做到尽职尽责,严格执法。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也是腐败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都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涉嫌犯罪。
2012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为查处“地沟油”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彰显了高层整治“地沟油”的决心。各地检察机关也相继开展了严肃查办“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对于“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滋生和泛滥背后隐藏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有了最严的问责,才会有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地沟油”才会没有生存空间,百姓才能免受“地沟油”的侵害。
本案中,黄福运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是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自身监管职责,致使“地沟油”危害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此案的查处对“地沟油”等相关食品的监管部门也是一种警示、警醒。
底下燃烧着的一口大铁锅里,这些本该废弃的“垃圾肉”被炼制成食用猪油,随后被装入一个白色塑料桶内,运往市区一家家饭店……
这触目惊心、让人作呕的画面,就是2012年4月3日晚扬州市电视台报道的扬州市广陵汤汪乡用“猪下脚料”熬制食用油的“黑作坊”。
“地沟油”的曝光立即引起了扬州市政法机关的密切关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展开侦查工作,针对媒体曝光的“黑作坊”,连夜传唤了相关制售“地沟油”犯罪嫌疑人,并现场扣押了还未来的及炼油的“猪下脚料”。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介入了调查。
由于“地沟油”监管涉及多个环节、多个职能部门,且属于“分段式”监管,检察官决定依制售链条挖出每一个监管渎职者。
首先,“地沟油”的源头“猪下脚料”进入检察官视线,其中含有猪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体(简称“三腺”)。“三腺”对人而言是三种“生理性”有害器官,如果人体食用会引起中毒反应,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腹痛、呕吐、心慌气短等症状,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平阳屠宰场是扬州市区最大的生猪屠宰场,大量“猪下脚料”就是从这里流出。
驻平阳屠宰场共有五名检疫员,一名站长、四名检疫员,分值班、检疫两个岗位,定岗不定人,两天一轮换,摘除“三腺”并无害化处理是检疫岗职责。
检察官决定先传唤站长黄福运,黄福运到案后,仍试图掩盖自己的渎职行为,拒不承认。检察官早有准备,适时出示证据,很快黄福运就败下阵来,交代了自己的渎职事实。自2011年8月,其到任平山畜牧兽医站以来,四名检疫员在日常工作中从没有摘除过“三腺”,对“三腺”不管不问,任由生猪货主自己摘除后,连同其他“下脚料”卖给上门收购的炼油“黑作坊”。作为站长,黄福运明知检疫员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既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也不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听之任之,最终导致“三腺”被炼成“地沟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随后,检疫员赵富国、李福、刘坚、刘虎的渎职犯罪行为也被迅速查清。
对于“三腺”的毒害性和被炼成“地沟油”的情况,检疫员心知肚明,习以为常。更有甚者,在前任站长的领导下,赵富国、李福、刘坚、刘虎等人竟利用职务之便,将摘除下来的“三腺”卖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据计算,一头猪会产生六七斤“猪下脚料”,平阳屠宰场每天的屠宰量在400头左右,每天就有2000多斤含有“三腺”的“猪下脚料”进入地下炼油市场。
查清“地沟油”源头上监管人员的渎职犯罪事实后,检察官将目光转向了“地沟油”的销售、使用环节。
“地沟油”包装简单,属于三无产品,根本没有任何发票、检测报告,竟可以长期存在于一些饭店厨房里,卫生监督部门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其监管职责是什么?
为此,检察官展开细致缜密的初查,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走访了相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餐饮行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必须对食品进行溯源检查。扬州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出台文件规定,卫生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两次以上的日常巡查,要重点检查餐饮企业的食用油,查看食用油购货凭证、发票、检验检测报告等。
杨明,扬州市广陵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长;周林,扬州卫生监督所维扬分所副所长相继进入检察官视线。两人到案后,均对自身的渎职行为供认不讳。
自2011年以来,两人在对各自辖区内的餐饮店进行日常检查和开展的“地沟油”专项检查过程中,均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于一些饭店用的油不进行溯源检查,不查看购货凭证、发票、检验检测报告等,有的时候对食用油根本不进行检查,致使一些饭店长期堂而皇之使用“地沟油”。
检察官析案
“地沟油”,大家都对之恨之入骨,不法商人为追逐个人利益而罔顾人命,使公众遭受着“地沟油”的侵害。
治理“地沟油”,纲举目张,监管部门首先要做到尽职尽责,严格执法。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也是腐败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都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涉嫌犯罪。
2012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为查处“地沟油”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彰显了高层整治“地沟油”的决心。各地检察机关也相继开展了严肃查办“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对于“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滋生和泛滥背后隐藏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有了最严的问责,才会有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地沟油”才会没有生存空间,百姓才能免受“地沟油”的侵害。
本案中,黄福运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是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自身监管职责,致使“地沟油”危害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此案的查处对“地沟油”等相关食品的监管部门也是一种警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