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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概括新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民族工作中的“两个共同”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共建共享”实质上是相同的。坚持“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都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其实现途径相同;“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都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关键词】: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共同建设 共同享有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4-0051-03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国内的民族关系,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一系列调节国内民族关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准确把握我党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问题基本理论和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下简称:民族工作的“两个共同”)的科学论断。这一新论断,既是我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概括新发展。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实践中,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其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以下简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一、民族工作的“两个共同”
(一)“两个共同”的提出
“两个共同”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委员联组讨论会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的。他指出:“落实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1]胡锦涛的讲话高屋建瓴,言简意赅,深刻地揭示了“两个共同”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联系。
(二)“两个共同”的内涵
2005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称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并对“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2]
(三)“两个共同”的辩证关系
关于“两个共同”的辩证关系,胡锦涛对此作了深刻而又精彩的阐述,他说:“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3]因此,二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前提,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可以更好地促进并带动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又可以更好地促进并带动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团结奋斗。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互为因果。
二、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两个共同”
(一)“共建共享”的提出
“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文中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是在《决定》中的第二个部分,讲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时提出来的。在2007年两会召开期间,胡锦涛看望了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了联组讨论。胡锦涛强调,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一重要讲话,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和依靠力量,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指导作用。
(二)“共建共享”的内涵
“共同建设”是指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给社会创造更多财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共同享有”就是要坚持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三)“共建共享”的辩证关系
共同建设与共同享有,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二者不可分割。共同建设是共同享有的前提和基础,共同享有是共同建设的结果和归宿。只有坚持共同建设,才能谈及共同享有。只强调共同建设而不注重共同享有,共同建设就没有持续的活力;只强调共同享有而不强调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就没有坚实的基础。只有坚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共同建设的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共同享有的程度才能不断增强。
三、“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的关系
民族工作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实质上是相同的。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实际上就是要求各民族的“共同建设”;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也就是各民族的“共同享有”。“两个共同”可以说是“共建共享”的组成部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促成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只有实现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享有”。
(一)坚持“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都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地区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强烈发展的愿望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2004年,民族自治地区地方人均生产总值只有全国平均数的67.4%,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数的71.4%。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目前全国农村未解决温饱的人口2800万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1300万,占46%;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5800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3300万,占57%。[4]鉴于民族地区的实际,就必须坚持“两个共同”,因为“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也要看到,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城乡发展和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尚没有根本改变,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程度和水平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增强共建共享的紧迫感,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强化共建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共享的程度与水平。
(二)“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都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表现在民族关系上就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此,国家必然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真正实现“两个共同”。对于社会主义本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物质基础;共同富裕,指明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享社会物质财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共同富裕,两者统一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共同建设,就是要通过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保障和促进全社会成员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共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共同享有,就是要坚持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三)实现“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的途径相同
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胡锦涛强调,要实现“两个共同”,党和国家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他说:“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5]这些论述可以说是我党对解决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与时俱进,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生动局面的基本条件和根本举措。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因此,坚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四) “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把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显然,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的远景规划和终极目标。我们谋求建立的和谐社会必然包括56个民族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必然要以56个民族的和谐为前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和谐社会实现的基础。
在我们这个有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大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根本性的任务,就是让全国各族人民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扩大民族间的交流。一方面,交往的增加,必然会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减少误会和摩擦。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联系和交往越来越密切,共同因素不断增加,不仅认识到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还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团结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联系的增强,有利于打破各民族间的封闭状态,促进各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各民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坚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给社会生活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我们把共同建设作为根本途径,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和创造活力;把共同享有作为根本目标,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此,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又是其落脚点。
参考文献
[1]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2]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3]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 金炳镐、熊坤新、张勇:《对“两个共同”的再认识》,《实践》2007年第1期,第14页。
[5]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6]金炳镐,张勇,苏杰.“两个共同”的理论涵义.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7]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8]广东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引自人民网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6/5905759.html
作者简介
李春晖,女,蒙古族,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关键词】: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共同建设 共同享有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4-0051-03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国内的民族关系,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一系列调节国内民族关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准确把握我党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问题基本理论和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下简称:民族工作的“两个共同”)的科学论断。这一新论断,既是我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概括新发展。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实践中,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其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以下简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一、民族工作的“两个共同”
(一)“两个共同”的提出
“两个共同”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委员联组讨论会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的。他指出:“落实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1]胡锦涛的讲话高屋建瓴,言简意赅,深刻地揭示了“两个共同”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联系。
(二)“两个共同”的内涵
2005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称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并对“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2]
(三)“两个共同”的辩证关系
关于“两个共同”的辩证关系,胡锦涛对此作了深刻而又精彩的阐述,他说:“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3]因此,二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前提,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可以更好地促进并带动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又可以更好地促进并带动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团结奋斗。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互为因果。
二、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两个共同”
(一)“共建共享”的提出
“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文中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是在《决定》中的第二个部分,讲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时提出来的。在2007年两会召开期间,胡锦涛看望了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了联组讨论。胡锦涛强调,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一重要讲话,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和依靠力量,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指导作用。
(二)“共建共享”的内涵
“共同建设”是指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给社会创造更多财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共同享有”就是要坚持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三)“共建共享”的辩证关系
共同建设与共同享有,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二者不可分割。共同建设是共同享有的前提和基础,共同享有是共同建设的结果和归宿。只有坚持共同建设,才能谈及共同享有。只强调共同建设而不注重共同享有,共同建设就没有持续的活力;只强调共同享有而不强调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就没有坚实的基础。只有坚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共同建设的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共同享有的程度才能不断增强。
三、“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的关系
民族工作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实质上是相同的。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实际上就是要求各民族的“共同建设”;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也就是各民族的“共同享有”。“两个共同”可以说是“共建共享”的组成部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促成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只有实现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享有”。
(一)坚持“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都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地区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强烈发展的愿望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2004年,民族自治地区地方人均生产总值只有全国平均数的67.4%,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数的71.4%。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目前全国农村未解决温饱的人口2800万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1300万,占46%;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5800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3300万,占57%。[4]鉴于民族地区的实际,就必须坚持“两个共同”,因为“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也要看到,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城乡发展和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尚没有根本改变,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程度和水平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增强共建共享的紧迫感,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强化共建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共享的程度与水平。
(二)“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都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表现在民族关系上就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此,国家必然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真正实现“两个共同”。对于社会主义本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物质基础;共同富裕,指明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享社会物质财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共同富裕,两者统一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共同建设,就是要通过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保障和促进全社会成员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共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共同享有,就是要坚持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三)实现“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的途径相同
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胡锦涛强调,要实现“两个共同”,党和国家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他说:“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5]这些论述可以说是我党对解决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与时俱进,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生动局面的基本条件和根本举措。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因此,坚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四) “两个共同”与“共建共享”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把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显然,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的远景规划和终极目标。我们谋求建立的和谐社会必然包括56个民族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必然要以56个民族的和谐为前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和谐社会实现的基础。
在我们这个有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大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根本性的任务,就是让全国各族人民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扩大民族间的交流。一方面,交往的增加,必然会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减少误会和摩擦。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联系和交往越来越密切,共同因素不断增加,不仅认识到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还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团结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联系的增强,有利于打破各民族间的封闭状态,促进各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各民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坚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给社会生活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我们把共同建设作为根本途径,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和创造活力;把共同享有作为根本目标,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此,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又是其落脚点。
参考文献
[1]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2]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3]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 金炳镐、熊坤新、张勇:《对“两个共同”的再认识》,《实践》2007年第1期,第14页。
[5]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6]金炳镐,张勇,苏杰.“两个共同”的理论涵义.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7]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8]广东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引自人民网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6/5905759.html
作者简介
李春晖,女,蒙古族,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