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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药品逐步取消价格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为配合医改,《医院会计制度》对药品会计核算方法也进行了修改,“药品”由按零售价核算改为进价核算,取消“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目前正处于改革时期,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开始实行药品零差价,其他医疗机构仍然实行药品加成价。针对这两种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药品核算,实行药品零差价的医院可以只需核算药品的进价,而实行药品加成价的医院应同时核算药品的进价和零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