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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后期,河湟地区伊斯兰教内部纷争不断.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在对这些宗教冲突进行解决的过程中,清政府缺乏基本的人权保障理念,没有充分体现出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以史为鉴,从人权的视角对花寺门宦和哲合忍耶门宦之间的宗教冲突进行分析,对于当前保障少数民族的基本人权及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