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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给流浪猫植入芯片
美国对动物有相关立法并严格执法,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案》和《动物福利法案》,对人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可食用动物,他们制定了《人道屠宰法》,可以吃但不可以让它们感受到痛苦。
此外,美国人和动物保护组织也想了很多方法救助流浪猫。每位主人在饲养宠物之前,皆须替它们植入芯片,将来万一走失或是被抛弃时以便于确认身份,能够进一步迅速地找到主人。
日本:伤害动物要判刑
日本《关于爱护及管理动物的法律》处罚条款规定,滥杀和任意伤害动物要处一年以下徒刑,同时处以100万日元的罚款,虐待和遗弃动物罚款30万日元。日本还规定,宠物经销商有义务向购买者说明饲养宠物的注意事项、为宠物做不孕手术的必要性以及遗弃宠物可能遭受的处罚等。还曾呼吁宠物饲养者为宠物佩戴主人信息芯片,但收效甚微。
加拿大:给宠物买保险
加拿大人享受全民免费医疗服务,宠物们虽没这个待遇,但有保险公司提供宠物保险项目,主人若为宠物上了保险,就可以在它们生病时免掏昂贵的医疗费。加拿大最有名的“动物计划”保险公司为狗和猫们准备了至少3种保险:医疗险、事故险和终身综合险。
在加拿大动物保护组织的推动下,政府修订了原刑法中有关虐待动物的条款:凡杀害动物都属违法行为,故意虐待动物的处罚由以前的最长6个月监禁提高至5年。
德国:动物被列入道德关怀范围
德国的《动物保护法》规定:每个与动物打交道的人必须仁慈地对待动物,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物质条件。认领或购买小动物时,要求考察认领者的饲养基本知识和家庭条件。
德国的宠物店不准贩卖犬只,《犬只饲养法》规定对于每只狗休息、运动的空间,犬舍的建筑材料、规格、温度、湿度、光线均有严格规定。该法甚至规定,在宰杀动物时必须使用麻醉药。
在德国,一般伤害动物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将判处有期徒刑3年。弃犬者需缴约折合人民币23万元的巨额罚款,严重虐待犬只者最高可判两年徒刑。德国法律赋予警察监督、纠察、取缔虐待动物行为的权责。
意大利:三天不遛狗将被罚款
意大利一部法规规定: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如果狗主人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主人不能给自己的宠物染色,或为了美观,截去宠物身体的任何一部分,如割掉狗的尾巴等。意大利的动物保护法规规定,虐待或遗弃宠物者可被判入狱1年或罚款10000欧元。
俄罗斯:不能随心所欲地支配和役使动物
俄罗斯《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动物是物权的客体,并不意味着有权利的人能随心所欲地支配和役使动物,而应受到合理限制。第137条规定:在行使权利时,不允许以违背人道原则的态度残酷地对待动物。在动物受害赔偿的问题上,要注重动物的生命价值,不能单纯地以动物的市场价值来界定赔偿标准。
英国:供食用动物须由专职人员“无痛感”宰杀
目前,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宠物法、斗鸡法、动物麻醉保护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不仅面面俱到,而且不断修订,甚至对饲养以供食用的动物,法律还规定要由专职人员实行“无痛感的”宰杀。
在英国,养动物的人要以最好的措施对待动物,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将遭到他人起诉。处罚包括:罚款或送进监狱;虐待动物的人一段时间或终生被禁止养任何动物;即使是主人不慎造成自己的宠物走失,也要被罚款。
韩国:出售狗肉属违法
自1984年以来,生产、加工和出售狗肉在韩国被视作违法行为,出售狗肉的餐馆可能会被吊销牌照。首尔政府法律将狗肉定义为“不洁食物”。
瑞士:通过考试才能养狗
瑞士是个十分重视动物权的国家,2008年2月,瑞士开始实施全新的动物法,规定“饲主想要养狗必须先学习相关课程并通过考试后才能养,养了后还得与爱犬再一块儿受训并通过实习考试,最后才能取得饲主资格”。
新加坡:设专门机构处理虐待动物问题
动物安康与控制中心负责收留流浪猫狗,提供处理流浪动物问题的技术援助,处理与动物安康或虐待动物等有关的问题。通过出版刊物、演讲和展览等方式教育宠物主人以负责的态度对待宠物。
葡萄牙:禁止让动物参与痛苦的训练
葡萄牙1995年的《保护动物法》规定,禁止要求动物做力不能及的事情;禁止对动物用带结的鞭子和大于5毫米的马刺等可能对其造成孔形伤害的工具;禁止处置处于人类保护和照顾的体弱、生病、衰败或者年老的动物;禁止把动物利用于导致其相当疼痛、痛苦的教学、训练、拍电影、展览、广告或者其他类似的活动;禁止让动物从事特别困难的训练或者参与到和其他动物对抗的实验或者娱乐之中。
瑞典:不得引起动物痛苦或者忧伤
瑞典2002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第2部分阐述了对待动物的基本态度:动物必须被善待,并且能够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疾病;动物应该得到充足的食物、水和充分的照顾。还有关于动物的栖息场所条件的问题,关于动物的过度劳作问题,动物行动自由的限制问题,以及关于生病和受伤动物的救治或者人道扑杀问题。这些规定充分地体现了“没有正当的理由,任何人不得引起动物疼痛、痛苦或者忧伤”的基本原则。
玻利维亚:马戏表演属“残忍行为”
2009年7月1日,玻利维亚通过法案,禁止让任何野生或者家养的动物参加马戏团表演。新法规认为马戏表演是“残忍的行为”。
中国:虐待动物罪或被判刑
虐待动物罪最高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陆一些动物保护组织曾积极呼吁保护流浪动物,并做出了相应的措施,但至今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
香港2006年修改《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旨在禁止与惩罚残酷对待动物;台湾的《动物保护法》规定:宰杀非肉用动物可处2000至1万元罚款;弃养动物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美国对动物有相关立法并严格执法,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案》和《动物福利法案》,对人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可食用动物,他们制定了《人道屠宰法》,可以吃但不可以让它们感受到痛苦。
此外,美国人和动物保护组织也想了很多方法救助流浪猫。每位主人在饲养宠物之前,皆须替它们植入芯片,将来万一走失或是被抛弃时以便于确认身份,能够进一步迅速地找到主人。
日本:伤害动物要判刑
日本《关于爱护及管理动物的法律》处罚条款规定,滥杀和任意伤害动物要处一年以下徒刑,同时处以100万日元的罚款,虐待和遗弃动物罚款30万日元。日本还规定,宠物经销商有义务向购买者说明饲养宠物的注意事项、为宠物做不孕手术的必要性以及遗弃宠物可能遭受的处罚等。还曾呼吁宠物饲养者为宠物佩戴主人信息芯片,但收效甚微。
加拿大:给宠物买保险
加拿大人享受全民免费医疗服务,宠物们虽没这个待遇,但有保险公司提供宠物保险项目,主人若为宠物上了保险,就可以在它们生病时免掏昂贵的医疗费。加拿大最有名的“动物计划”保险公司为狗和猫们准备了至少3种保险:医疗险、事故险和终身综合险。
在加拿大动物保护组织的推动下,政府修订了原刑法中有关虐待动物的条款:凡杀害动物都属违法行为,故意虐待动物的处罚由以前的最长6个月监禁提高至5年。
德国:动物被列入道德关怀范围
德国的《动物保护法》规定:每个与动物打交道的人必须仁慈地对待动物,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物质条件。认领或购买小动物时,要求考察认领者的饲养基本知识和家庭条件。
德国的宠物店不准贩卖犬只,《犬只饲养法》规定对于每只狗休息、运动的空间,犬舍的建筑材料、规格、温度、湿度、光线均有严格规定。该法甚至规定,在宰杀动物时必须使用麻醉药。
在德国,一般伤害动物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将判处有期徒刑3年。弃犬者需缴约折合人民币23万元的巨额罚款,严重虐待犬只者最高可判两年徒刑。德国法律赋予警察监督、纠察、取缔虐待动物行为的权责。
意大利:三天不遛狗将被罚款
意大利一部法规规定: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如果狗主人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主人不能给自己的宠物染色,或为了美观,截去宠物身体的任何一部分,如割掉狗的尾巴等。意大利的动物保护法规规定,虐待或遗弃宠物者可被判入狱1年或罚款10000欧元。
俄罗斯:不能随心所欲地支配和役使动物
俄罗斯《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动物是物权的客体,并不意味着有权利的人能随心所欲地支配和役使动物,而应受到合理限制。第137条规定:在行使权利时,不允许以违背人道原则的态度残酷地对待动物。在动物受害赔偿的问题上,要注重动物的生命价值,不能单纯地以动物的市场价值来界定赔偿标准。
英国:供食用动物须由专职人员“无痛感”宰杀
目前,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宠物法、斗鸡法、动物麻醉保护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不仅面面俱到,而且不断修订,甚至对饲养以供食用的动物,法律还规定要由专职人员实行“无痛感的”宰杀。
在英国,养动物的人要以最好的措施对待动物,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将遭到他人起诉。处罚包括:罚款或送进监狱;虐待动物的人一段时间或终生被禁止养任何动物;即使是主人不慎造成自己的宠物走失,也要被罚款。
韩国:出售狗肉属违法
自1984年以来,生产、加工和出售狗肉在韩国被视作违法行为,出售狗肉的餐馆可能会被吊销牌照。首尔政府法律将狗肉定义为“不洁食物”。
瑞士:通过考试才能养狗
瑞士是个十分重视动物权的国家,2008年2月,瑞士开始实施全新的动物法,规定“饲主想要养狗必须先学习相关课程并通过考试后才能养,养了后还得与爱犬再一块儿受训并通过实习考试,最后才能取得饲主资格”。
新加坡:设专门机构处理虐待动物问题
动物安康与控制中心负责收留流浪猫狗,提供处理流浪动物问题的技术援助,处理与动物安康或虐待动物等有关的问题。通过出版刊物、演讲和展览等方式教育宠物主人以负责的态度对待宠物。
葡萄牙:禁止让动物参与痛苦的训练
葡萄牙1995年的《保护动物法》规定,禁止要求动物做力不能及的事情;禁止对动物用带结的鞭子和大于5毫米的马刺等可能对其造成孔形伤害的工具;禁止处置处于人类保护和照顾的体弱、生病、衰败或者年老的动物;禁止把动物利用于导致其相当疼痛、痛苦的教学、训练、拍电影、展览、广告或者其他类似的活动;禁止让动物从事特别困难的训练或者参与到和其他动物对抗的实验或者娱乐之中。
瑞典:不得引起动物痛苦或者忧伤
瑞典2002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第2部分阐述了对待动物的基本态度:动物必须被善待,并且能够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疾病;动物应该得到充足的食物、水和充分的照顾。还有关于动物的栖息场所条件的问题,关于动物的过度劳作问题,动物行动自由的限制问题,以及关于生病和受伤动物的救治或者人道扑杀问题。这些规定充分地体现了“没有正当的理由,任何人不得引起动物疼痛、痛苦或者忧伤”的基本原则。
玻利维亚:马戏表演属“残忍行为”
2009年7月1日,玻利维亚通过法案,禁止让任何野生或者家养的动物参加马戏团表演。新法规认为马戏表演是“残忍的行为”。
中国:虐待动物罪或被判刑
虐待动物罪最高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陆一些动物保护组织曾积极呼吁保护流浪动物,并做出了相应的措施,但至今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
香港2006年修改《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旨在禁止与惩罚残酷对待动物;台湾的《动物保护法》规定:宰杀非肉用动物可处2000至1万元罚款;弃养动物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