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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7 月2 0 日对外宣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