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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将《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印发给沿淮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执行。《规定》适用于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明确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对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可行性论证、行政许可、滩地堆砂场设置、联合执法巡查制度、砂石采运管理和实行监督举报制度等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