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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几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规模不断增大,工程施工技术的内容日益复杂化,所涉及的行业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对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难度越来越高,同时也对环境管理部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关于污染物排放的把握难度迅速上升。此外,因为某些建设单位的不诚信行为,污染事故也呈不断递增趋势,这些都给环境管理部门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监管压力,以往的“哑铃型”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要求,因为这种管理模式只注重验收和审批。为了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实施中不落空,在执行中不走样,有关建设工程中环境保护的监理近年来得到了普遍的重视。
关键词:建设工程;环境监理
中图分类号:X32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不断增高;然而当今社会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峻,尤其是大气污染对人们身体带来的危害最为严重,需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并进一步采取各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加以控制。环境监理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管理模式,在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环境监理概述
(一)基本概念
所谓环境监理即环境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实施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环境保护咨询,指导并协助建设企业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实施必要性
最近几年来,建设项目的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环境监管的任务日益增大。建设过程中设施“三同时”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建设内容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变动等问题仍然比较常见,由此导致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经常发生,有些环境的破坏是难以补救甚至是不可逆转的。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有限,难以对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和“三同时”的检查,致使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大多集中体现在投产后,给环保验收管理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通过推行工程建设的环境监理工作,可以促使建设工程环境管理实现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的转变,由建设单位内部监管与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对于促进建设项目全面切实执行各项环保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主要功能
受建设企业的委托,环境监理企业承担核实设计文件、批复文件及环评的相符性责任;依据批复文件和环评,督查项目期间各项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指导施工企业切实执行好各项环保措施,组织建设其进行培训和环保宣传工作,保证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通过旁站、驻场及巡查进行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发挥环境监理企业在环境管理和环保技术方面的业务优势,协调机制、建立环保沟通,协助建设企业配合好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环保部门的“三同时”检查及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重点项目类型
环境监理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水利、电力、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不仅要对新建项目施行监理,更要對污染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及限期治理项目加以监理,如此才可以确保将最大化的降低各项工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从根本上实现污染物的持续减排,保证各项工程可以实现长期稳定的运行,以达到治理污染的作用。
二、环境监理工作组织模式
关于环境监理企业是应纳入工程监理机构体系还是该独立设置,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环境监理是环评报告及批复的重要内容,属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组成部分。两种观点对应两种不同的监理模式:一种是独立于工程监理企业之外的环境监理企业,即一个项目既包括环境监理企业又包括工程监理企业;二是监理企业中的环境监理人员,其出现形式为项目监理的一个部门,即一个项目的监理单位只有一个,该监理企业中不但有环境监理人员还有工程监理人员。
两种监理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环境监理人员的“偏科现象” 。因为环境监理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很多工程监理人员虽然拥有大量的工程管理经验,然而环保知识却极其缺乏;而多数环评单位尽管有着很扎实的环保专业知识,但在工程监理方面的经验却不足,对设计施工企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能治理效果难以正确的做出评估,进而产生“虚位”监理的现象。
三、建设工程环境监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尚没有成熟的模版、经验参考可以借鉴,加之受传统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的影响,目前主要面临以下方面问题。
(一)责权利关系尚未确立
现阶段,尽管国家出台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很多,然而针对环境监理方面的文件却很少。所以,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环境监理的力度其实是很有局限性的,其监理通常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却没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真正目的。此外,责权利关系的不清晰,致使环境监理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甚至促使环境监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进一步对环境保护的行业形象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人才缺乏,市场响应不足
环境监理工作中高级技术人才极其缺乏,且起步较晚。当前,专业学校并没有相关的环境监理专业,一线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以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以往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为主,在短期内普通专业技术人员要满足业务技术需要还缺乏一定的现实性。
(三)舆论氛围尚未形成,认识基础薄弱
总体来说,形式多于内容,强制多于自觉,务虚多于务实,应付多于责任。很多建设企业持抵触态度,认识还比较模糊,部分环境监理企业只重合同不重结论,只提效益不提服务,只言结果不言过程等,这些都与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到位密切相关。
(四)条块分割,统一机制难形成
目前各地尚没有建立专门机构,加之近几年项目管理权限下放,环境监理也随之进入条块,在具体执行当中仍然存在着诸如资格重复审查、备案登记、高进低出、行政影响或干预市场等现象。
四、加强建设工程环境监理的优化措施
(一)建立约束机制,促使企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业主对环境监理持有消极态度,为此环保主管部门要将“环境工程监理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在项目的环评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以促进企业重视并执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准入门槛
从业人员要具备环保、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要改变目前不懂环保知识的监理队伍或不懂监理方法的环保队伍从事环境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因此应尽快制定环境工程监理队伍的准入条件,以免对环境工程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法律地位
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对环境工程监理尚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环境工程监理工作无法可依。建议出台有关环境工程监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以制度的形式在法律法规中确定规定下来。
(四)明确环境工程监理范围
坚持新建项目“三同时”认真执行,同时应将环境监理制度贯穿工程于建设项目的始终,即从设计的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就开始介入,并参与施工图的设计审查,甚至协助业主招标等,有助于执行有关环保措施和对策,使环境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和有效的进行。
(五)完善规范标准、明确工作内容
在试点阶段,各地做法标准不统一。为减少走弯路,建议明确环境工程监理的内容,加强有关环境工程监理规范的制定工作,建立环境工程监理技术标准、规范、验收指标、考核与收费标准等,为环境工程监理工作提供相关的制度依据,使得各项措施有效的推进。
结束语
环境监理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其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建设项目管理中只注重审批和验收的“哑铃型”管理模式,实现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是环境管理的一次质的飞跃。但要实现全面实施项目的环境监理,还有许多理论$法规和实施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若茂. 关于建设工程环境监理的思考[J]. 建设监理,2013,06:47-49.
[2]尹卫萍,唐松林.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思考[J]. 环境监控与预警,2011,05:51-53.
关键词:建设工程;环境监理
中图分类号:X32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不断增高;然而当今社会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峻,尤其是大气污染对人们身体带来的危害最为严重,需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并进一步采取各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加以控制。环境监理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管理模式,在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环境监理概述
(一)基本概念
所谓环境监理即环境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实施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环境保护咨询,指导并协助建设企业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实施必要性
最近几年来,建设项目的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环境监管的任务日益增大。建设过程中设施“三同时”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建设内容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变动等问题仍然比较常见,由此导致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经常发生,有些环境的破坏是难以补救甚至是不可逆转的。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有限,难以对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和“三同时”的检查,致使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大多集中体现在投产后,给环保验收管理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通过推行工程建设的环境监理工作,可以促使建设工程环境管理实现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的转变,由建设单位内部监管与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对于促进建设项目全面切实执行各项环保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主要功能
受建设企业的委托,环境监理企业承担核实设计文件、批复文件及环评的相符性责任;依据批复文件和环评,督查项目期间各项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指导施工企业切实执行好各项环保措施,组织建设其进行培训和环保宣传工作,保证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通过旁站、驻场及巡查进行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发挥环境监理企业在环境管理和环保技术方面的业务优势,协调机制、建立环保沟通,协助建设企业配合好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环保部门的“三同时”检查及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重点项目类型
环境监理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水利、电力、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不仅要对新建项目施行监理,更要對污染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及限期治理项目加以监理,如此才可以确保将最大化的降低各项工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从根本上实现污染物的持续减排,保证各项工程可以实现长期稳定的运行,以达到治理污染的作用。
二、环境监理工作组织模式
关于环境监理企业是应纳入工程监理机构体系还是该独立设置,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环境监理是环评报告及批复的重要内容,属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组成部分。两种观点对应两种不同的监理模式:一种是独立于工程监理企业之外的环境监理企业,即一个项目既包括环境监理企业又包括工程监理企业;二是监理企业中的环境监理人员,其出现形式为项目监理的一个部门,即一个项目的监理单位只有一个,该监理企业中不但有环境监理人员还有工程监理人员。
两种监理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环境监理人员的“偏科现象” 。因为环境监理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很多工程监理人员虽然拥有大量的工程管理经验,然而环保知识却极其缺乏;而多数环评单位尽管有着很扎实的环保专业知识,但在工程监理方面的经验却不足,对设计施工企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能治理效果难以正确的做出评估,进而产生“虚位”监理的现象。
三、建设工程环境监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尚没有成熟的模版、经验参考可以借鉴,加之受传统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的影响,目前主要面临以下方面问题。
(一)责权利关系尚未确立
现阶段,尽管国家出台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很多,然而针对环境监理方面的文件却很少。所以,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环境监理的力度其实是很有局限性的,其监理通常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却没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真正目的。此外,责权利关系的不清晰,致使环境监理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甚至促使环境监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进一步对环境保护的行业形象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人才缺乏,市场响应不足
环境监理工作中高级技术人才极其缺乏,且起步较晚。当前,专业学校并没有相关的环境监理专业,一线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以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以往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为主,在短期内普通专业技术人员要满足业务技术需要还缺乏一定的现实性。
(三)舆论氛围尚未形成,认识基础薄弱
总体来说,形式多于内容,强制多于自觉,务虚多于务实,应付多于责任。很多建设企业持抵触态度,认识还比较模糊,部分环境监理企业只重合同不重结论,只提效益不提服务,只言结果不言过程等,这些都与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到位密切相关。
(四)条块分割,统一机制难形成
目前各地尚没有建立专门机构,加之近几年项目管理权限下放,环境监理也随之进入条块,在具体执行当中仍然存在着诸如资格重复审查、备案登记、高进低出、行政影响或干预市场等现象。
四、加强建设工程环境监理的优化措施
(一)建立约束机制,促使企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业主对环境监理持有消极态度,为此环保主管部门要将“环境工程监理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在项目的环评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以促进企业重视并执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准入门槛
从业人员要具备环保、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要改变目前不懂环保知识的监理队伍或不懂监理方法的环保队伍从事环境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因此应尽快制定环境工程监理队伍的准入条件,以免对环境工程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法律地位
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对环境工程监理尚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环境工程监理工作无法可依。建议出台有关环境工程监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以制度的形式在法律法规中确定规定下来。
(四)明确环境工程监理范围
坚持新建项目“三同时”认真执行,同时应将环境监理制度贯穿工程于建设项目的始终,即从设计的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就开始介入,并参与施工图的设计审查,甚至协助业主招标等,有助于执行有关环保措施和对策,使环境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和有效的进行。
(五)完善规范标准、明确工作内容
在试点阶段,各地做法标准不统一。为减少走弯路,建议明确环境工程监理的内容,加强有关环境工程监理规范的制定工作,建立环境工程监理技术标准、规范、验收指标、考核与收费标准等,为环境工程监理工作提供相关的制度依据,使得各项措施有效的推进。
结束语
环境监理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其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建设项目管理中只注重审批和验收的“哑铃型”管理模式,实现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是环境管理的一次质的飞跃。但要实现全面实施项目的环境监理,还有许多理论$法规和实施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若茂. 关于建设工程环境监理的思考[J]. 建设监理,2013,06:47-49.
[2]尹卫萍,唐松林.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思考[J]. 环境监控与预警,2011,05: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