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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建设一直是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关注的重要方面,监理是对水利工程进行监督的必要途径。但是从当前来看,我国的中小水利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不足;改进
一、水利工程中监理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水利工程监理在我国可以说是一个新兴产业,从推广实行到现在也不过二十余年,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难经规范的现状,使得监理企业身处其中,其监理行为也身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这一点已无庸质疑。水利工程监理在我国短暂的发展历程,决定了它尚未积累丰富的经验,虽然我国的水利监理工作目前面临着众多的挑战,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进监理共作,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这种必然,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三峡水利工程中监理工作的顺利推行与最终取得的优秀成果。
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受业主委托, 于1993年9月进驻三峡工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根据项目特点, 组建长江委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作为现场监理机构。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人员的勤奋高效、廉洁敬业,为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供了保证。10 年来, 长江委承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质量、合同工期、施工安全与合同总价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特别是二期基坑进水后,大坝经受自然界的考验,各层廊道内未发现渗漏,埋设于坝内的上万支仪器表明了大坝质量一流,基础渗水远远低于设计要求, 特别是 22 个底孔的大型工作闸门滴水不漏, 启闭自如,被有关专家誉为金结安装工程中的奇迹。三峡工程的特殊战略地位决定了对其进行工程监理的必要性,通过三峡水利工程的顺利竣工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工程监理不仅对于这种大型水利工程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中小水利工程中也同样必须重视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与推进。
二、我国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中小型水利工程中的监理工作,在当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真实效果,同时也对水利工程最终的施工质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第一,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的过度干预。对于一个中小型的水利工程而言,通常需要涉及到三方不同的主体,这就是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为主体的承包体系及社会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咨询服务的三元主体。这三个主体在一个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角色应该是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工程的进度,对工程质量予以监督。但是当前的现状是是项目法人的强势导致了监理工作难以独立的发挥作用。常见的项目法人干预监理工作的形式主要有:首先,项目法人的行政干涉,漠视监理工作的价值。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通常是行政单位,这就导致了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行政力量的干预频繁出现。项目法人的行政干预,常常会越过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周期、工期进行干涉,越过监理单位对承包主体进行指示,这就使得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极为尴尬,在工作中处于被动的、被漠视的地位。其次,项目法人对资金的控制和干涉。资金对于水利工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旦资金的缺失就意味着整个工程项目没有办法如期的完成竣工。造成监理工作被动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对资金把控的主动性,项目法人的强势地位恰好与其对自己的把控密不可分。项目法人的资金运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工程款的拖欠、承包方的垫资、监理工作的酬金得不到支付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导致监理工作无法发挥积极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欠缺。监理工作在整个水利工程中发挥作用,必须通过具体实在的行为来发挥其作用和价值。导致当前监理工作未能发挥积极效果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还有很大的欠缺,这种欠缺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监理工作孤立的出现在工程是施工阶段。中小水利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应该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是当前的监理工作仅仅出现在工程施工阶段,这就意味着监理工作并不能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仅仅只能在一个已经被其他主体决定好的范围之内开展自己的监理。第二,监理工作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对承包商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管是监理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但是监理力度受各方諸多影响,难以真正实施。监理单位更像是整个工程进度中的资料收集员与传递员,对具体施工质量的优劣好坏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是当前的建立工作欠缺执行力的重要表现。
三、如何做好中小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建立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在今后的中小水利工程中必须继续重视和推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
第一,加强监理工作的独立地位,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的“三公”。水利工程监理在过去一直没有很好的发挥功能和价值,与长期没有独立的地位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未来的中小水利工程监理中,首要的就是解决监理单位的独立性问题。实现监理单位的独立性,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监理单位不应该由建设方招标,这样就可以确保监理单位在经济上的独立。其次,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严格按照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来进行操作。监理单位参与工程项目通常都是采用签订合同、订立协议的方式进行的。合同、协议赋予了监理单位权利与义务,要减少项目法人对工程的干预,就需要监理单位严格的按照合同来执行自己的工作,要求项目法人按照合同进行资金的运行,减少由于资金的运行对监理单位带来的制约和影响。再次,完善监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导致当前监理工作不独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监理工作自身的体制不完善、不规范,监理人员没有明确的权责承担与义务划分,没有明确的工作流程与工作制度作为依据,这是监理工作内部混乱的重要原因。所以要实现监理单位的独立,还必须加强自身的内部建设。只有监理单位取得了独立的地位,监理工作所提供的数据才能真是可靠,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得到保障。
第二,加强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离不开人工的操作,人员素质会对整个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当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人员从总体上来看,从业水平都不是很高,这也是制约我国监理工作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我们要加强对现行监理从业人员素质的加强和培养。我国的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与过去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薪酬水平不高有着直接的关联,对于目前已经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来说,加强他们业务素质的训练极为必要。监理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技能,而且需要监理人员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优良的品行,综合素质是考量一个监理工作人员的重要标准。其次,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培养。这种专业性人才的培养需要我们的高校在今后的专业设置中重视到监理专业的重要性,高校已经成为输送人才的最大产地,要加强整个监理行业的人员素质,需要高校的规模化教育为监理工作培养众多的人才。这是加强监理人员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王广泉,孙平.谈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素质的要求[J].山东水利,2006(12).
[2] 徐景花.如何搞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N].黄河报,2007.
[3] 黄彬.水利工程质量监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科技创新导报,2008(28).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不足;改进
一、水利工程中监理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水利工程监理在我国可以说是一个新兴产业,从推广实行到现在也不过二十余年,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难经规范的现状,使得监理企业身处其中,其监理行为也身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这一点已无庸质疑。水利工程监理在我国短暂的发展历程,决定了它尚未积累丰富的经验,虽然我国的水利监理工作目前面临着众多的挑战,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进监理共作,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这种必然,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三峡水利工程中监理工作的顺利推行与最终取得的优秀成果。
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受业主委托, 于1993年9月进驻三峡工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根据项目特点, 组建长江委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作为现场监理机构。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人员的勤奋高效、廉洁敬业,为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供了保证。10 年来, 长江委承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质量、合同工期、施工安全与合同总价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特别是二期基坑进水后,大坝经受自然界的考验,各层廊道内未发现渗漏,埋设于坝内的上万支仪器表明了大坝质量一流,基础渗水远远低于设计要求, 特别是 22 个底孔的大型工作闸门滴水不漏, 启闭自如,被有关专家誉为金结安装工程中的奇迹。三峡工程的特殊战略地位决定了对其进行工程监理的必要性,通过三峡水利工程的顺利竣工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工程监理不仅对于这种大型水利工程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中小水利工程中也同样必须重视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与推进。
二、我国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中小型水利工程中的监理工作,在当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真实效果,同时也对水利工程最终的施工质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第一,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的过度干预。对于一个中小型的水利工程而言,通常需要涉及到三方不同的主体,这就是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为主体的承包体系及社会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咨询服务的三元主体。这三个主体在一个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角色应该是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工程的进度,对工程质量予以监督。但是当前的现状是是项目法人的强势导致了监理工作难以独立的发挥作用。常见的项目法人干预监理工作的形式主要有:首先,项目法人的行政干涉,漠视监理工作的价值。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通常是行政单位,这就导致了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行政力量的干预频繁出现。项目法人的行政干预,常常会越过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周期、工期进行干涉,越过监理单位对承包主体进行指示,这就使得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极为尴尬,在工作中处于被动的、被漠视的地位。其次,项目法人对资金的控制和干涉。资金对于水利工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旦资金的缺失就意味着整个工程项目没有办法如期的完成竣工。造成监理工作被动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对资金把控的主动性,项目法人的强势地位恰好与其对自己的把控密不可分。项目法人的资金运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工程款的拖欠、承包方的垫资、监理工作的酬金得不到支付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导致监理工作无法发挥积极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欠缺。监理工作在整个水利工程中发挥作用,必须通过具体实在的行为来发挥其作用和价值。导致当前监理工作未能发挥积极效果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还有很大的欠缺,这种欠缺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监理工作孤立的出现在工程是施工阶段。中小水利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应该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是当前的监理工作仅仅出现在工程施工阶段,这就意味着监理工作并不能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仅仅只能在一个已经被其他主体决定好的范围之内开展自己的监理。第二,监理工作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对承包商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管是监理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但是监理力度受各方諸多影响,难以真正实施。监理单位更像是整个工程进度中的资料收集员与传递员,对具体施工质量的优劣好坏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是当前的建立工作欠缺执行力的重要表现。
三、如何做好中小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建立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在今后的中小水利工程中必须继续重视和推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
第一,加强监理工作的独立地位,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的“三公”。水利工程监理在过去一直没有很好的发挥功能和价值,与长期没有独立的地位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未来的中小水利工程监理中,首要的就是解决监理单位的独立性问题。实现监理单位的独立性,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监理单位不应该由建设方招标,这样就可以确保监理单位在经济上的独立。其次,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严格按照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来进行操作。监理单位参与工程项目通常都是采用签订合同、订立协议的方式进行的。合同、协议赋予了监理单位权利与义务,要减少项目法人对工程的干预,就需要监理单位严格的按照合同来执行自己的工作,要求项目法人按照合同进行资金的运行,减少由于资金的运行对监理单位带来的制约和影响。再次,完善监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导致当前监理工作不独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监理工作自身的体制不完善、不规范,监理人员没有明确的权责承担与义务划分,没有明确的工作流程与工作制度作为依据,这是监理工作内部混乱的重要原因。所以要实现监理单位的独立,还必须加强自身的内部建设。只有监理单位取得了独立的地位,监理工作所提供的数据才能真是可靠,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得到保障。
第二,加强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离不开人工的操作,人员素质会对整个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当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人员从总体上来看,从业水平都不是很高,这也是制约我国监理工作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我们要加强对现行监理从业人员素质的加强和培养。我国的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与过去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薪酬水平不高有着直接的关联,对于目前已经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来说,加强他们业务素质的训练极为必要。监理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技能,而且需要监理人员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优良的品行,综合素质是考量一个监理工作人员的重要标准。其次,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培养。这种专业性人才的培养需要我们的高校在今后的专业设置中重视到监理专业的重要性,高校已经成为输送人才的最大产地,要加强整个监理行业的人员素质,需要高校的规模化教育为监理工作培养众多的人才。这是加强监理人员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王广泉,孙平.谈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素质的要求[J].山东水利,2006(12).
[2] 徐景花.如何搞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N].黄河报,2007.
[3] 黄彬.水利工程质量监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科技创新导报,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