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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是国家为使公民积极支持国防建设、自觉履行国防义务而进行的各种教育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国防教育属于国防行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防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国防观念,使大学生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增强大学生保卫国家的责任,强化大学生的国防安全意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合格的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
一、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开展国防教育是提高全民族、全社会国防意识的重要措施,也是教育公民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基础工程,参加和接受国防教育是法律赋予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防教育法》第13条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先进生产力的后备军,亦是未来国防的力量中坚。通过学校的国防教育,大学生能够正确认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保卫祖国与建设祖国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个人的发展与国家的安危、个人的理想与国家的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树立牢固的国防思想,关心国防事业,积极投身到国防建设,为国家安全筑起一道永固的国防长城[2]。
(一)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国防教育的重要性
国防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阶段的全过程,当前在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主要形式有:军事课——分为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贯穿在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国防教育;其他课程中涉及的国防教育,如《思想品德修养》、《形势与政策》、《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
普通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以军事课的教学为主体,通过军事课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1]。
(二)国防建设对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的现实要求
新时期我军的战略方针是打赢现代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为此要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密集型向科技型的转变,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转变。为此,我军正逐步加强质量建设,实行科技强军,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大批新型武器装备部队,不仅需要高素质的军官,而且需要文化素质较高的士兵去操纵和维护。“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3]。
按照“部队需要什么人才,大学就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人才培养要朝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向发展”[2]的要求,普通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必须进一步提高教育效果的实效性,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国防现代化建设人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前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国防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一)军事理论课教学存在的问题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军事理论课的内容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等五大版块,知识涉及面广,学科跨度大。虽然能够达到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的课程目标,但不够深入、系统,还停留在知识对所涉知识的了解层面,达不到将所学知识和实践结合的应用能力和合格国防后备力量的目标。
(二)军事技能训练存在的问题
目前军事技能训练的关键问题在于过于形式化,仅仅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压力而在开展,至于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则很少考虑。基本上以完成任务为目的,以结业典礼的汇报表演宣告任务的圆满完成。试想如果真的发生战争,高校所培养的这批后备兵员,仅仅学会表演立正稍息、向左向右转的学生能否及时地转化为现役力量,能否经受得住信息化条件下战争的考验呢?
(三)日常国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普通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责任不明确,本科教育有教育部、教育厅等业务部门的领导和考核监督,而国防教育需要军队、地方和高校的密切合作,同时也造成了责任不够明确。这里所指的责任不是任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军队、地方、高校的国防教育任务已经非常明晰,这里所说的是所能达到的实际性的责任在军队、地方、高校之间处于悬空状态。接受国防教育的主体是高校学生,教育任务由军队和学校分别承担,同时需要地方的配合,至于能否达到实际效果几方均不负直接责任。
三、对提高国防教育实效性的几点构想
(一)改革军事理论课教学
面向国防实际需求,突破现行的教学形式,将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将国防教育与专业教学相结合。普及教育是指面向所有学生的国防教育,其目标可确定在“通过国防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国防观念,使大学生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增强大学生保卫国家的责任,强化大学生的国防安全意识”[1]这个基本层次。重点教育则是针对毕业后有入伍意向的学生,其目标应该达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的标准,其教育内容应比普及教育更加深入,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有实效,更加符合实战的需要。根据部队的实际需求,把国防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并开设军事管理学、军事指挥学等选修课。按照“部队需要什么人才,大学就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人才培养要朝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向发展”[2]的要求,在有意向毕业后入伍的学生中,根据部队对专业技术兵员的需求,结合其所学专业有针对性地强化其在国防时间中的实用性。
(二)改革军事技能训练
将有意向入伍的学生纳入预备役体系。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从毕业后有意向入伍服役的学生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并纳入预备役体系,实行军地双方共同管理,进一步强化训练,定期放到部队的岗位上进行实践锻炼,培养过硬的军事技能和军事作风。结合大学的专业学习培养出一批既有实践经验又具备较高军事专业素质的预备役力量,在毕业入伍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胜任岗位的需要,在发生战争的时候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役力量[4]。
(三)改革日常国防教育
以军队的实际需求为依据,建立军队、地方、高校的完善考核机制。要提高国防教育的时效性,必须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考核的内容应该重点针对国防教育的实际效果,大学生入伍之后的表现便可以作为其一个重要考核内容。我们要尝试从效能考核入手推动形式的改革创新,改变以往从形式求效果的模式,改变中看不中用的弊病,不再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国防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在考核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军地双方在国防教育活动中的责任,将国防教育的实效性纳入上级部门对双方的考核内容,促使双方积极主动地提高实效性,从而推动国防教育的发展。
(四)调整征兵政策
目前我国大学生入伍服士兵兵役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校生入伍,二是应届毕业时入伍。两种形式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都存在学生的积极性不高,达不到期望的效果的问题。但征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入伍确实是新形势下提高兵员质量的主要渠道,为了提高高校学生入伍的积极性,我们可以参考国防生的体制,即在高考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同时填报入伍意愿,部队根据需要,采取高考加分,在大学期间给予补助和奖学金等措施进行激励,有针对性地选择考生进行培养[5]。
培养方式参照国防生,在校期间定期接受军事专业学习和训练;将毕业实习放到军队的岗位上进行实际锻炼。与国防生相同的是,这部分学生在大学期间同国防生一样接受培训;不同的是,这部分学生不属于定向部队,毕业时可以自主选择入伍或者不入伍,愿意入伍者优先考虑。优点是可以以较少的投入培养大量较高素质的预备役兵员,从而为国家储备一支实力雄厚的、高素质的国防后备力量起到积极的作用[6]。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
[2]陈东霞,姜尖.对当前高校新生教育中的军训和国防教育现状的调查和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4,(11).
[3]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
[4]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0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10]9号.
[5]财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
[6]李军.美军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启示[J].中国高等教育,2001,(21).
一、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开展国防教育是提高全民族、全社会国防意识的重要措施,也是教育公民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基础工程,参加和接受国防教育是法律赋予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防教育法》第13条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先进生产力的后备军,亦是未来国防的力量中坚。通过学校的国防教育,大学生能够正确认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保卫祖国与建设祖国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个人的发展与国家的安危、个人的理想与国家的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树立牢固的国防思想,关心国防事业,积极投身到国防建设,为国家安全筑起一道永固的国防长城[2]。
(一)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国防教育的重要性
国防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阶段的全过程,当前在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主要形式有:军事课——分为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贯穿在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国防教育;其他课程中涉及的国防教育,如《思想品德修养》、《形势与政策》、《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
普通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以军事课的教学为主体,通过军事课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1]。
(二)国防建设对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的现实要求
新时期我军的战略方针是打赢现代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为此要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密集型向科技型的转变,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转变。为此,我军正逐步加强质量建设,实行科技强军,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大批新型武器装备部队,不仅需要高素质的军官,而且需要文化素质较高的士兵去操纵和维护。“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3]。
按照“部队需要什么人才,大学就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人才培养要朝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向发展”[2]的要求,普通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必须进一步提高教育效果的实效性,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国防现代化建设人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前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国防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一)军事理论课教学存在的问题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军事理论课的内容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等五大版块,知识涉及面广,学科跨度大。虽然能够达到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的课程目标,但不够深入、系统,还停留在知识对所涉知识的了解层面,达不到将所学知识和实践结合的应用能力和合格国防后备力量的目标。
(二)军事技能训练存在的问题
目前军事技能训练的关键问题在于过于形式化,仅仅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压力而在开展,至于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则很少考虑。基本上以完成任务为目的,以结业典礼的汇报表演宣告任务的圆满完成。试想如果真的发生战争,高校所培养的这批后备兵员,仅仅学会表演立正稍息、向左向右转的学生能否及时地转化为现役力量,能否经受得住信息化条件下战争的考验呢?
(三)日常国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普通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责任不明确,本科教育有教育部、教育厅等业务部门的领导和考核监督,而国防教育需要军队、地方和高校的密切合作,同时也造成了责任不够明确。这里所指的责任不是任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军队、地方、高校的国防教育任务已经非常明晰,这里所说的是所能达到的实际性的责任在军队、地方、高校之间处于悬空状态。接受国防教育的主体是高校学生,教育任务由军队和学校分别承担,同时需要地方的配合,至于能否达到实际效果几方均不负直接责任。
三、对提高国防教育实效性的几点构想
(一)改革军事理论课教学
面向国防实际需求,突破现行的教学形式,将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将国防教育与专业教学相结合。普及教育是指面向所有学生的国防教育,其目标可确定在“通过国防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国防观念,使大学生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增强大学生保卫国家的责任,强化大学生的国防安全意识”[1]这个基本层次。重点教育则是针对毕业后有入伍意向的学生,其目标应该达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的标准,其教育内容应比普及教育更加深入,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有实效,更加符合实战的需要。根据部队的实际需求,把国防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并开设军事管理学、军事指挥学等选修课。按照“部队需要什么人才,大学就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人才培养要朝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向发展”[2]的要求,在有意向毕业后入伍的学生中,根据部队对专业技术兵员的需求,结合其所学专业有针对性地强化其在国防时间中的实用性。
(二)改革军事技能训练
将有意向入伍的学生纳入预备役体系。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从毕业后有意向入伍服役的学生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并纳入预备役体系,实行军地双方共同管理,进一步强化训练,定期放到部队的岗位上进行实践锻炼,培养过硬的军事技能和军事作风。结合大学的专业学习培养出一批既有实践经验又具备较高军事专业素质的预备役力量,在毕业入伍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胜任岗位的需要,在发生战争的时候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役力量[4]。
(三)改革日常国防教育
以军队的实际需求为依据,建立军队、地方、高校的完善考核机制。要提高国防教育的时效性,必须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考核的内容应该重点针对国防教育的实际效果,大学生入伍之后的表现便可以作为其一个重要考核内容。我们要尝试从效能考核入手推动形式的改革创新,改变以往从形式求效果的模式,改变中看不中用的弊病,不再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国防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在考核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军地双方在国防教育活动中的责任,将国防教育的实效性纳入上级部门对双方的考核内容,促使双方积极主动地提高实效性,从而推动国防教育的发展。
(四)调整征兵政策
目前我国大学生入伍服士兵兵役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校生入伍,二是应届毕业时入伍。两种形式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都存在学生的积极性不高,达不到期望的效果的问题。但征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入伍确实是新形势下提高兵员质量的主要渠道,为了提高高校学生入伍的积极性,我们可以参考国防生的体制,即在高考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同时填报入伍意愿,部队根据需要,采取高考加分,在大学期间给予补助和奖学金等措施进行激励,有针对性地选择考生进行培养[5]。
培养方式参照国防生,在校期间定期接受军事专业学习和训练;将毕业实习放到军队的岗位上进行实际锻炼。与国防生相同的是,这部分学生在大学期间同国防生一样接受培训;不同的是,这部分学生不属于定向部队,毕业时可以自主选择入伍或者不入伍,愿意入伍者优先考虑。优点是可以以较少的投入培养大量较高素质的预备役兵员,从而为国家储备一支实力雄厚的、高素质的国防后备力量起到积极的作用[6]。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
[2]陈东霞,姜尖.对当前高校新生教育中的军训和国防教育现状的调查和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4,(11).
[3]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
[4]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0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10]9号.
[5]财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
[6]李军.美军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启示[J].中国高等教育,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