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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由于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有其他支付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而不审查货物,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独立抽象性的特性进行欺诈活动。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我国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有了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