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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正式生效,这一关于“居住区内道路(不含宅前小路)应满足市民的公共通行和特定车辆的使用需要,保证必要的对外交通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的规定(简称“禁封令”),在业界内外掀起了一番取舍的争议高潮。有市民拍手称快:小区开放利于缓解交通压力,市民穿“区”而过,买菜、看病、上下班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