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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种类多样,分布广泛,但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且湿地立法相对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特别是生态红线、按日计罚、生态补偿、公益诉讼等制度设计,为江苏省湿地保护立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在此情形下,制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