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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程序中的第一要素。从立案到开庭审理,从当事人举证到合议庭合议,证据的作用贯穿始终。而作为科技发展和时代进步的产物,电子证据的频繁出现,对三大诉讼法原有证据制度形成了冲击。基于当前我国电子证据制度立法和实践混乱的现状,本文就电子证据在当今中国诉讼程序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分析当前学界众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当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归于非独立性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