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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可以创造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双赢的局面,一方面,减轻检察机关的工作量,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被告人享有以主动认罪换取减轻处罚的权利。本文在阐述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内容内涵的基础上,分析该制度的现实意义,探究了辩护律师在该制度中起到的作用,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