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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报道了1989年元月—12月,河南省十二个县250例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干预措施。十二个县总活产数166113人,孕产妇死亡250人,死亡率为150.5/10万。直接产科原因死亡185例(74%),非直接产科原因死亡65例(26%)。死亡顺位为:产科出血(51.2%)、妊高征(11.2%)、妊娠合并心脏病(10.8%)、产褥感染(8.8%)等;经产妇死亡(61.2%)明显高于初产妇(38.8%);未及时就医死于家中及途中者占14.8%;死亡孕产妇中有46.58%为旧法接生。为此提出如下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