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广告审查义务探析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xdyc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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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互联网广告是否应承担审查义务,应如何承担审查义务,《广告法》并未给予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其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来明确其不同的法律身份和其应承担的审查义务。认定广告审查义务的原则主要包括利益平衡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和避风港原则;确定广告审查义务成立的判断标准包括可预见性标准、近邻性标准和公平性标准;确定广告审查义务程度的判断标准有理性人标准和专业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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