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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有效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关键性工作,其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体的切身利息,同时还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进程。然而,当前我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障工作的成效并不理想。鉴于此,本文以江苏地区为例,针对我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应对措施与建议,仅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 问题 措施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措施,全国各地都相继颁布了相关的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越来越完善,相应的参保农民群体越来越多,社会保障水平得以持续提升。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需要正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够进一步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1]。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3年9月10日,《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颁布,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通过两年多的持续完善,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下面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保障制度设计出发点偏低
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设计中,普遍存在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作为目标的观念,而未将提升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作为目标设定,这就在理念上影响了制度设计的总体水平。
(二)就业保障体系不完善
农业生产是大部分农民群体最为熟悉的劳动技能,在土地被征用以后,一方面因为文化程度的局限难以从事其他行业,另一方面则因为岗位竞争极为激烈,导致就业更为困难。除此之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中开展就业培训计划的内容较少,大部分被征地农民的收入情况并不理想。
(三)医疗保障覆盖不足
正如上文所述,因为我国老龄化形势的制约,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并没有将重点放在医疗保障。由于文化程度与资金能力的制约,导致被征地农民中仅有一小部分参与医疗保险,而另外大部分仅仅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然而该种医疗仅仅能够满足一般的疾病,针对重大疾病、手术治疗难以有效解决问题,医疗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覆盖。
(四)社会保障缺乏法律规范
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各级政府相继颁布了许多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通知、办法,然而这些社会保障措施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一般来说,通知、办法仅仅是从宏观层面进行要求,但其并没有针对养老、医疗以及就业等保障方面给予细化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漫长的工程,当中涵盖了不同利益的群体,倘若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作为保障,则会导致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受到影响。
二、应对措施与建议
(一)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出发点
一方面,一部分被征地人员户口非农化后,并未直接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大量被征地人员仍保持农民的身份,尽管他们当中的幸运者获得了工作安置上的保证,但其享受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仍停留在农村集体互助互济的条件下。在构建小康社会的今天,从平衡社会成员利益、维护公平角度看,“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理应成为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目标。这就需要提升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出发点,突出以人为本,将被征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远景做出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逐渐缩小土地征用的城乡差距。
(二)加强就业与创业培训指导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同样需要从保障基金中划分一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培训指导工作,以此来提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行政职能,将地方劳动保障、科技、水利以及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培训基地、地方院校充分利用起来,以此来落实相应的培训任务与责任,使得被征地农民能够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为其顺利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3]。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当积极指导并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支持一些展示找不到就业途径的被征地农民充分发挥其生产技能,给予政策优惠,承包农业园区、养殖业,并且在场地、贷款以及税收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进一步扶持、鼓励被征地农民群体自主创业。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体系
鉴于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高,被征地农民普遍收入水平较低,因此寄希望于失地农民凭借一己之力解决医疗问题是既不现实也不负责的。我们应当从制度入手,建立起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让政府负担起失地农民的医疗重担[4]。完善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体系是提升医疗保障覆盖的重要途径,应当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该种途径不但符合失地农民社会身份的转变,并且还可以提升失地农民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能够形成良好的抗风险能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为被征地农民构建医疗保障体系的时候需要高度重视重大疾病保障,将重大疾病风险落实到相关政策的制定中,进一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群体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相关制度与法规
针对现阶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法律规范,政府应当积极制定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方案,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并轨处理,取消两种保险之间存在的壁垒。在扩展养老保险资金筹措途径层面,除传统的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当中提取相应的保险资金以外,建议在土地征收审批的阶段征收被征地农民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相应的标准与土地面积进行征收,并将该资金纳入到土地成本与财政专户管理,将其列为专项资金,应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从而有效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加快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综合参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规范相应的工作,使得社会保障工作能够有法可依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城镇化通过多年的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社会遗留问题。被征地农民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就成为城镇化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1]袁方,蔡银莺.城市近郊被征地农民的福利变化测度——以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镇为实证[J].资源科学,2012,03:449-458.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 问题 措施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措施,全国各地都相继颁布了相关的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越来越完善,相应的参保农民群体越来越多,社会保障水平得以持续提升。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需要正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够进一步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1]。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3年9月10日,《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颁布,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通过两年多的持续完善,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下面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保障制度设计出发点偏低
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设计中,普遍存在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作为目标的观念,而未将提升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作为目标设定,这就在理念上影响了制度设计的总体水平。
(二)就业保障体系不完善
农业生产是大部分农民群体最为熟悉的劳动技能,在土地被征用以后,一方面因为文化程度的局限难以从事其他行业,另一方面则因为岗位竞争极为激烈,导致就业更为困难。除此之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中开展就业培训计划的内容较少,大部分被征地农民的收入情况并不理想。
(三)医疗保障覆盖不足
正如上文所述,因为我国老龄化形势的制约,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并没有将重点放在医疗保障。由于文化程度与资金能力的制约,导致被征地农民中仅有一小部分参与医疗保险,而另外大部分仅仅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然而该种医疗仅仅能够满足一般的疾病,针对重大疾病、手术治疗难以有效解决问题,医疗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覆盖。
(四)社会保障缺乏法律规范
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各级政府相继颁布了许多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通知、办法,然而这些社会保障措施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一般来说,通知、办法仅仅是从宏观层面进行要求,但其并没有针对养老、医疗以及就业等保障方面给予细化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漫长的工程,当中涵盖了不同利益的群体,倘若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作为保障,则会导致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受到影响。
二、应对措施与建议
(一)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出发点
一方面,一部分被征地人员户口非农化后,并未直接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大量被征地人员仍保持农民的身份,尽管他们当中的幸运者获得了工作安置上的保证,但其享受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仍停留在农村集体互助互济的条件下。在构建小康社会的今天,从平衡社会成员利益、维护公平角度看,“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理应成为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目标。这就需要提升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出发点,突出以人为本,将被征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远景做出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逐渐缩小土地征用的城乡差距。
(二)加强就业与创业培训指导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同样需要从保障基金中划分一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培训指导工作,以此来提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行政职能,将地方劳动保障、科技、水利以及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培训基地、地方院校充分利用起来,以此来落实相应的培训任务与责任,使得被征地农民能够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为其顺利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3]。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当积极指导并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支持一些展示找不到就业途径的被征地农民充分发挥其生产技能,给予政策优惠,承包农业园区、养殖业,并且在场地、贷款以及税收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进一步扶持、鼓励被征地农民群体自主创业。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体系
鉴于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高,被征地农民普遍收入水平较低,因此寄希望于失地农民凭借一己之力解决医疗问题是既不现实也不负责的。我们应当从制度入手,建立起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让政府负担起失地农民的医疗重担[4]。完善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体系是提升医疗保障覆盖的重要途径,应当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该种途径不但符合失地农民社会身份的转变,并且还可以提升失地农民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能够形成良好的抗风险能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为被征地农民构建医疗保障体系的时候需要高度重视重大疾病保障,将重大疾病风险落实到相关政策的制定中,进一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群体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相关制度与法规
针对现阶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法律规范,政府应当积极制定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方案,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并轨处理,取消两种保险之间存在的壁垒。在扩展养老保险资金筹措途径层面,除传统的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当中提取相应的保险资金以外,建议在土地征收审批的阶段征收被征地农民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相应的标准与土地面积进行征收,并将该资金纳入到土地成本与财政专户管理,将其列为专项资金,应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从而有效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加快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综合参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规范相应的工作,使得社会保障工作能够有法可依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城镇化通过多年的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社会遗留问题。被征地农民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就成为城镇化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1]袁方,蔡银莺.城市近郊被征地农民的福利变化测度——以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镇为实证[J].资源科学,2012,03:449-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