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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实施以来暴露出的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对比分析了发达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指出了在《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执行过程中应以建设时间为节点区别对待污水处理厂,应适当放宽总氮指标,分流域制定标准,建立标准的技术支撑体系等4个方面对《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改进,以使《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更适应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