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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的有限性特征决定了用权和制权的有限性,用权的有限性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分权,监督权力的有限性则要求中央加大对地方的监督权力。在我国“压力型”政府体制下,如果不能理顺权力监督关系,就会产生监督渠道堵塞不通、信息失灵等监督权力的“有限介入障碍”。由此,文章提出要正确确定政府组织边界、分配政府组织注意力、建立共栖的合作型关系,以共同决策方式克服障碍,对政府组织的监督权力加以合理有效地延展,从而解决惠民政策从目标到结果的不一致问题,维护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