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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租制是封建租佃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产生于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得到急剧发展。作为押租制发展的典型地区,江西赣南地区,其押租制在清代前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闽、广客佃的大量涌入,为赣南押租制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作者以赣南地区为个案,详细剖析了押租制在清代前期赣南地区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表现以及押租制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与影响。针对学术界或肯定或否定押租制的作用,作者指出,对押租制这样一种新型的租佃制度,既要看到它的消极作用,也要承认其积极作用,不能因噎废食。它对佃农的剥削引起了广大佃农的激烈反抗,尤其是它和高利贷相结合,这无疑是消极的、反动的;而押租制对永佃权的促进,对田皮即土地使用权和田骨即土地所有权的分离与瓦解所起到的促进作用,无疑又是积极的进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