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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起,中国政府先后与英美等国签订平等新约,废除不平等条约。基督教在华租买土地失去了旧有的条约依据。中国政府在1943—1945年间结合新旧条约的规定,采取了一系列的暂时应对之策。1946年起,国民政府先后颁布《过去外人在华地权清理办法三项》、《各地方政府办理外人地权案件应注意事项》重新规范了基督教在华租地权。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限于特殊的现实,它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基督教在华租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