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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标准》)于2020年11月2日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出,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